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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电子商务如火如荼的发展中,严重的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网上购物发展的瓶颈。本文就此提出1些应答之策,以求营建优良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症结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对于策思考
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1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施行。电子商务企业必需把诚信渗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刻到企业文化的核心。
1、关于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问题表现
(1)商业秘密以及客户隐私患上不到维护网络拥有公然性,商家以及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患上赞成时不患上公然,否则将形成对于隐私权的侵略。而目前良多商业性网站其实不重视对于客户信息的维护,乃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和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络方式以及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和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以及隐私将可能遭到侵略,且难以取得有效的法律维护。
(2)通过网络欺骗,以销售之名,行欺骗之实。有的网站以虚假不实的公司名称、地址诱导以及诈骗消费者,而网站自身既没有通讯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却在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汇进款项后便没了下文。如深圳就屡次发现行骗网站冠以“深圳某某公司”,使用“沙头角中英街”等地址,乃至将1些香港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网址都用上,打着免税、批发乃至走私的幌子,使外埠消费者误以为深圳的电器商品都比内地廉价,从而到达骗取缔费者钱财的目的。
(3)商品质量拙劣。有的网站虚假宣扬,夸张其辞,在网上将自己的产品吹患上天花乱坠,以此来误导消费者,但实际销售的商品质量拙劣,与网上宣扬的其实不1致。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常常费时费力去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当责任。
(4)不及时送货。有些网站许诺在顾客购买后在必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常常不能在许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货,影响到顾客的消费信念。尤其是食物、饮料等即时消费性的商品,这1问题就尤为凸起。
(5)不实行售后服务许诺。说1套做1套,对于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当“3包”责任。1些网站在网上销售打印机、电脑等商品,然而当消费者购买的这些商品在呈现质量问题后,网站却让消费者直接去找厂家。
(6)背法展开经营流动。有些网站钻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大打“擦边球”,如背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奖品吸引消费者阅读其网站,以提高网站阅读量,有1家网站推出的“一0分钟做主页”大奖流动,头等奖居然是1套价值不菲的商品房。乃至还有的网站置国家禁令于不顾,背法在网络上展开非法传销流动。
2、造成信誉缺失的缘由分析
(1)立法滞后。虽然国家已经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维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维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干的法律规范。然而,《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于二00五年四月l日才开始施行。它的施行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发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美的法律规范,目前施行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整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1诚信。
(2)利益驱动。透过错综复杂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违后暗藏着深入的经济本源。恰是因为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以及商业利润驱令人们小视道德以及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随心所欲。另外,1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重视短时间效益,抱着“捞1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以及服务许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摘 要 “祸莫大于无信”。诚信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的经营之道、立命之本。可在电子商务如火如荼的发展中却出现了严重的诚信缺失,而且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这引起了更多的思考与关注。文章旨在分析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原因,并就此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以求为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服务。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诚信缺失 企业管理
1 关于诚信的理解
在传统道德中,诚信被视为“立人之道”、“立业之基”、“立政之本”。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必须是多边诚信。企业要有诚信,金融服务业要有诚信,中介机构要有诚信,消费者要有诚信,政府更要取信于民。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与标志。
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一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业文化的核心。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完成自己的消费活动,是电子商务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参与者,其诚信问题是个社会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界共同努力。银行、信用卡公司、认证中心、保险公司等电子商务的中介机构在参与电子商务的活动中必须诚实守信,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公平、公正、可靠服务。此外,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等更应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讲诚信”。
2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
2.1 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
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2.2 网络诈骗
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不知下落。
2.3 商品质量低劣
有些网站将质量低劣的商品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以此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费时费力四处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担责任,使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兴趣和信心受到极大地损害。
2.4 违法经营网上行
有些网站利用法律空档,大打“擦边球”。如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厂等4家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于2004年3~8月加入阿里巴巴网站成为诚信通会员,并委托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Internet上制作网页,涉及产品展示、公司介绍、供求商机等。在“企业经济性质”中,均表述为“私营独资企业”;在“注册资金”栏目中,为“人民币1 000~5 000万元”;在“年营业额”栏目中,为“人民币300~500万元”;在“年出口额”栏目中,为“人民币1 000~5 000万元”;在“管理体系认证”栏目中虚假表述为通过“ISO9001”认证等。而事实是,4家企业的组成形式均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无注册资金栏目,实际上也没有500~1 000万元……据悉,宁波北仑工商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厂等4家个体工商户停止在网上含有虚假内容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各罚款2 300元。
2.5 不履行服务承诺
说一套做一套。有些网站承诺消费者在购物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还有的网站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将全部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如此等等。
3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3.1 原因剖析
(1)立法滞后。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2)利益驱动。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3)信用障碍。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这些信用信息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很难利用,甚至有时不得不对信用信息本身持怀疑态度,这就为少数人、少数用户、少数企业说谎、失信、欺骗、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4)意识淡薄。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任何企业、商家、消费者,乃至一个国家,诚信都是资源,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是进入电子商务这个国际大市场的资格,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必将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转。
(5)缺乏管理。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资信与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消费者基本资料、经济信用资料、社会信息与特别记录等。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资格评审不把关,身份认证不到位,信用档案不完善,以至于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虚假中介机构等的不断出现。
3.2 对策分析
(1)加快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制交易商和服务商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使得电子商务有法可依。《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就迈出了很好的一步。立法,不仅能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信用消费概念不局限于贷款消费,还包括人们在消费过程中的互相信任和采用先进的电子信用支付手段,如信用卡、支付宝等。这些意识或习惯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推进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日益完善。
(2)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电子商务的信用模式主要是指电子商务企业(网站)通过制定和实施确定交易规则,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可靠。其基础性设施主要体现在资格认证和信用认证。目前,国外典型的信用模式主要有四种,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其中大力发展商业性第三方担保机构,是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应有针对性地加以借鉴。
(3)加强行业自律。电子商务行业应当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掌握的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等。我国各地应逐步制定出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准则。
(4)建立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要尽早建立跨区域的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客观、中立、公正的原则,整合税务、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等系统中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资源,建立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提供信用查询、公示企业守信或诚信信息、受理信用的投诉、受理信用的异议等服务,来营造电子商务信用环境。
(5)增强政府引导与管理能力。各级政府要扮演好引导、扶持电子商务的角色。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企业增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评价体系等,也是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应鼓励各地电子商务行业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还应大力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机制环境、产业配套环境等。专家普遍认为,体制重于技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的体制和环境,依然是重中之重。
(6)促进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的发展。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旨在通过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该联盟致力于营造放心的网上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以“鼎”为标志,就是要把业界优秀、领先的企业聚集在一起,以诚信的经营理念、团结与协作精神,共同推进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入联盟,遵守联盟公约,促进联盟的发展,可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摘要: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遭遇到一系列的道德问题,而诚信是调节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道德向量。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是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文章重点分析了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指出了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原因以及如何加强诚信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努力营造出一个诚实可信的社会文化环境。
关键词:电子商务;道德;诚信;原因;途径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网上炒股、网上银行、网上营销等网上商务活动日渐兴起,就在这个虚拟世界的互联网上,孕育着无限的商机。电子商务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与传统的商务相比较,电子商务在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其明显的优势。但是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则对网络商业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由于信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网络诚信危机。因此,探讨电子商务遭遇的主要道德问题将成为诚信管理的一个新支点,对于创建互联网诚信体系也有积极的意义。
一、 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道德要实现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调节作用,需要借助于具体的道德向量。这样的道德向量之所以能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发挥作用,是因为它们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问题密切相关,而且,这又与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质相适应,是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诸问题的道德处方。一般的道德向量有很多,但就电子商务而言,能够满足其需要、与之相配合的主要道德向量则是诚信。
诚信包括两部分的内容:诚实和信用。信用与诚实又具有一定的关系。诚实是信用的基础,不诚实必然也不会讲信用。但诚实也不等于信用。电子商务活动不仅需要参与双方的诚实,而且要以信用为长期交易的保证。
诚实,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要求,所谓诚实,就是以本真面目为人处世,以真心待人接物,不虚伪。做人不以诚实为本,则其人可憎;经商不以诚实为本,则其事可疑。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商务往来须借助于因特网进行,故发生不诚实的可能性较之以往的商务活动模式要大为增加。但是,从长远来看,一个有远见的商家,应该懂得诚实的重要性。因为欺诈、弄虚作假等行为,尽管也许可以在因特网上很方便的实现一时之目的,但却会败坏商家的道德形象,最终会造成长远利益的损失。作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道德要求,诚实不仅排斥欺诈、弄虚作假等行为,而且反对某些有意隐瞒产品缺陷的做法。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②在古人看来,做人是不能不讲信用的。何谓信用?信用就是一种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之后果负责的道德感。信用既是个人的一种品性,同时也是社会的一种素质。由于信用往往与利益息息相关,因而恪守信用也就是既尊重他人利益又维护自身利益。然而,在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领域,却频繁遭遇到信用障碍问题,以致先进的电子商务竟难以顺利地取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因此要发展电子商务,就必须消解信用障碍,而要消解事实上存在的信用障碍,就有赖于各个电子商务当事人以守信用规范自己的交易行为,建立长期的、良好的信用形象。
二、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原因
网络经济扑面而来,电子商务大潮席卷全球!当网络必须担负起商务媒介的任务时,信用危机一下子成为一道障碍。网络上到处都是谎言、骗子,到处都是陷阱和骗局。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在网络上发生的投资诈骗金额就高达十几亿美元。③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信用卡诈骗等诚信问题每天屡见不鲜,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2.信用制度不健全,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因此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3.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誉度低
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买卖双方都对对方的信息不够了解,极易导致产生信任危机,网络交易同样是要讲信誉的。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不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可靠。④但实际上往往难以实现。
4.信息安全系统尚未建立起来
安全操作系统是网络安全的基本保证。目前我国没有构筑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屏障,这就导致网络病毒肆虐,网络犯罪猖獗,黑客行为频频发生,这些都无不对网络安全系统构成威胁,并且严重危及网络环境的安宁。
5.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上商业活动要遵循传统商业的政策,对模式不同的电子商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三、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途径
要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单从一、两个方面努力肯定是不够的,它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全方位地努力。要从根本上改善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我认为应该必须通过如下途径进行改革: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信用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信用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
(1)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 尽可能使信息公众化和公开化
信用体系建立的关键在于信用信息共享。加快信用信息透明程度和传输速度, 人们可以从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方便地查询相关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同时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用好与信用差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等信息沟通渠道进行公示, 实现最大限度的信息对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信用缺失。
(2)推行信用相互评价
买家和卖家之间的相互评价,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而且会带来更活跃的用户和更多的交易。买方可以通过其它买家对该卖家的评价内容判断他是否诚实守信,他的货品是否货真价实等等。信用评价将为买方提供极有价值的参照,为买方的网上购物提供安全保障。如果是卖方,良好的信用记录将帮助你得到更多买方的信任,使网上生意越做越红火。
(3)建立诚信监督和奖惩制度
企业或个人一旦失信就及时予以曝光,加以揭露和批评。电子商务中可以及时将不诚信的企业放置网站首页或者显眼位置,从而对企业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再犯。
奖惩时要做到:一是奖惩的时效上要及时,二是惩罚的力度要足够大, 应超过其失信所得, 三是使受惩罚的可能性最大化, 做到只要失信便会受处罚, 使失信者无机可乘;同时对守信者予以奖励, 给予那些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较好的信用评分或资信评级。
(4)发展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
要注意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培育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中的作用。虽然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可能会增加贸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这并不能否定中介机构对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所以,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在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所以我们需要加快信用立法,这样才能有效地调节和抑制公民过度的利已思想和言行,维护网络交易的有序地进行和正常发展。
2.加强诚信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培养全民诚信素质和信用消费习惯
社会信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 当务之急是大力推广信用文化, 努力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文化环境。
目前,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更需要人们诚实守信,没有全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电子商务就是在沙滩上建大厦,信用机制也会是水中浮萍。电子商务发展技术上的差距,可以通过购买引进或独立开发来弥补,但是良好的信用环境建设和信用意识的培养,需要人们长期的努力才能培育出来,这是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中的难题。
信用消费也是在人们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习惯于使用电子信用支付手段,如电子信用卡或电子汇款方式支付货款,电子商务的进程会大大加速。然而,由于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观念的差别,中国大多数人还不会在短期内将使用电子信用支付手段购买商品的行为演变成习惯。千百年来,中国人在消费时,习惯于绝不借钱消费,习惯于用现金支付。因此,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消费者采用先进的诚信消费手段。如果更多人接受了这种电子信用支付模式,就会逐渐将这种消费行为演化为习惯,而这种习惯会大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会推进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日益完善。
作者单位:焦作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