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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处于非常核心的位置,其工作质量和态度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整个监理项目的优劣。该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要求,结合监理工作实践分析监理工程师工作特征及安全监理责任风险,提出从监理机构本身的特点和对安全监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等几方面着手,进行监理工程师如何加强安全责任风险防范建设的探讨。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风险
我国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建设监理制正逐步走向成熟。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的监理主体,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经验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并结合近几年工程监理现状,侧重剖析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风险及防范。
一、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1)工作具有委托性。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条款开展工作。 (2)基于专业技术的服务。监理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 (3)工作成效受主观能动性影响较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弹性。同样的工作,可以细致认真,也可以粗浅马虎。其工作成效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关。 (4)工作成果是集体行为的产物。监理是一种需要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更多地体现集体行为。我国的监理推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在监理服务中主要起领导、组织、协调的作用,具体的专业监理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 (5)工作责任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所需承担的责任。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包括监理工程师在内的工程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在逐步增加。
二、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主要原因
1主要外部原因分析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激烈,存在低价竞标行为。企业中标后缩减各种费用支出,该设置的安全防护不设置,该实施的安全措施被取消。(2)”政绩工程”造成的后果。一些项目建设的业主为片面追求”政绩”,追求工期进度,压缩必要的技术间歇期,使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落实。(3)”挂靠”投标,违法分包。有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挂靠有较高资质的施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受挂靠单位也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主要内部原因分析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比例不足。有无工程施工现场签字权对施工安全的责任心是不一样的,对现场安全问题严重性判断也不一样。(2)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缺乏对现场隐患的敏感性,分析、预测能力较差,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 (3)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3法律法规的缺陷
(1)监理人员能力与责任的不对称性。《建筑法》未要求监理人员具有的能力,《条例》却有要求,现行的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以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监理费用的取费标准并未考虑安全监理的内容。显然,在现行的法规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能力与责任不对称。
(2)监理人员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性。监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具有的权力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合同而体现。《条例》明确赋予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权力,而在目前合同体系中,有些施工单位根本不把监理单位的通知当成一回事。责令停工还要先征得业主同意,如果业主不同意,监理人员的意图就得不到落实。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不对等。
4 对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判定自由裁量的扩大化
实际操作中,监理人员经常面临如下现行法规中未能明确规定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 (1)对“安全措施”或“安全方案”是作程序性审查还是技术性审查不明确的责任问题。 (2)发现安全隐患,施工方拒不整改,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是报告期间出现事故的责任。 (3)《建筑法》和《刑法》均只对监理人员因有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工程并不是指临时工程。临时工程是施工方为完成产品所采取的措施,如:脚手架、基坑防护等。监理人员不对临时工程承担法律责任。而《条例》第57条却规定,对临时工程“未审查、未要求、未报告”,要按照《刑法》追究监理人员刑事责任。
以上三种情况将导致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的判定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将造成任何一个工地只要出现了安全事故,均可直接首先判定监理有责任。对监理人员的责任判定自由裁量权将是监理工程师面临的最大风险。
三、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风险的防范
1规范机构及人员配置,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咨询企业要配置相应的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和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监理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安全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监理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工程安全。防止出现工程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
2严格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监理咨询企业的内部管理,内强素质,制定和完善安全监理工作的技术支持性文件和工作手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监理人员工作的监督,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按照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监督方案,充分发挥总监领导对下属监理人员的监督作用,对不定期进行项目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除的监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在实际建设施工中要注意监理人员是否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度、是否出现上班不在岗、在岗不负责等现象,如果以上失职或者擅离职守情况出现,就要采取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
3 做好安全监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在做好事前控制方面,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各项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条例》的规定,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制度、方法和措施。 (2)在事中控制上,监理单位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若发现有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3)监理工程师要监督监理人员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过程,包括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等方面。
四、结束语
经济的蓬勃发展引起建筑行业的升温必将是不可改变的趋势。只有贴近监理工程实际,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行业监理标准,才能解除当前监理行业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禁锢。按照“绿色建筑 节能减排”的要求,杜绝问题房和劣质房出现,切实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意识才能保证建筑监理行业科学、健康的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为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和地位己明确指出。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却存在着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工程界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负责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是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探讨。认识和防范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分析
引言
从1988年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试行以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制度,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日益增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何权利严重失衡,不合理的监理责任制度导致监理行业的人员流失,已经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1][2]。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建设监理是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工作,以达到签订的监理合同的要求,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一种有偿的专业技术服务[3]。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一)具有集体性。我国的监理制度推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但是整个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最终是由监理单位的整体配合的服务来体现的。只有保证整个项目监理单位有效的运作,才能使监理机构的绩效得到体现。
(二) 工作责任巨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担负非常重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且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损害发生,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
(三) 工作具有委托性。《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 专业技术性强。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这与监理工程师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有关。
2 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
(一)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对于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设计者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如钻孔桩和桥梁基坑的地质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或者接受业主单位的口头授权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而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了失职行为。
(二)工作技能风险。由于监理工作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有时虽然监理单位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是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专业技术教育并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时,必须做到谨慎认真,表达自身的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的时候必须客观,同时要做到廉洁自律,勇于承担应付的责任,做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社会环境风险。我们对监理单位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种期望对建设监理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对监理工作认识也有些片面,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建设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我们应该了解的是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并不减少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 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防范
1.推行职业责任保险
如果监理工程师对本身的职业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其损失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这样通过市场的手段可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2.提高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及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应健全,对监理工程师应有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在有效运作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对监理工程师的业绩给予正确的评价、奖励,造成的损失要按不同的程度应给予处罚。加。
3.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自身专业技能的提高,防范由于专业技能不足可能给自己带来的风险。
4.严格执行合同
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以合同作为处理问题的基本依据,保证在业主的委托范围内,正确地履行和行使监理合同赋予本人的责任和权利。
5.强职业道德约束
监理工程师应该把职业道德当作自己从业的重要标准:作风正派,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大公无私。
6.完善法律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该在立法,完善法律及自觉执法工作中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
4 结语
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复杂的,有的责任风险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有些责任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有些责任风险来自工作环境[4][5]。监理工程师自身造成的责任风险,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加强职业道德约束、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日常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努力学习专业技能等手段来防范;对来自于工作环境,社会环境的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对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有个明确的规定和划分,通过这些手段来减轻和防范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摘 要] 工程师的责任问题是工程伦理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特别是在现代,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工程的发展,作为工程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体现者,工程师的职业责任由原来的对雇主负责已经扩展到对公众的健康、安全、福利负责,对社会负责。伴随着这种扩展,工程师面临着严重的责任困境,而公众参与和在技术评估中考虑周全是使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两种有效途径。
[关键词] 工程师 责任困境 公众参与 考虑周全
近代以来,工程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逐渐意识到“当前的时代不但是科学的时代和技术的时代,更是工程的时代”“工程活动已经成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方式。”而工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已经成为各种工程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工程师在研究和开发各种技术与产品,设计、建造和实施各种工程项目时,必然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健康、安全、福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责任问题已经成为工程伦理探讨的一个核心内容。
一、工程师的责任
责任(responsibility)一词源于拉丁文“respondere”,有响应、回应和回答之意,它在日常用法中一般有承担责任、追究责任和惩罚三种含义。在古代,责任的概念与制造和使用人工物的技术活动很少联系在一起。但在现代,增长着的技术力量已使得与各种技术活动相联系的法律的、社会的、职业的、宗教的以及道德的责任在增长。尤纳斯就曾经指出“技术将‘责任’推到了伦理理论的中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19世纪中叶以来,工程师手中的技术力量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工程师的社会地位、职业权利也随之加强,进而社会及公众对其工程后果的责任也开始更为关注,并形成了工程师的责任意识。
从工程活动产生到现在,工程师的责任范围经历了复杂的变化。首先,当工程师还不是一个严格定义的职业时,他们从属于某种组织或团体,其责任就是按他们的行规行事,忠实于公司或者机构,强调对雇主的义务。后来,随着工程师手中技术力量的增强以及人数的增加,他们开始寻求一种独立的职业理想,尝试对一切负责。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程师叛乱”到后来的“专家治国运动”,这样一种扩大工程责任的梦想到达了顶峰,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种膨胀的梦想破灭了。在工程师尝试对一切负责失败之后,他们现在争论其有限责任范围――对他们自己、对他们的雇主、对公众的责任。由原来的对一切负责到现在的职业责任、有限责任,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看起来像是缩小了,而不是增大了。但无论怎样,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工程师的社会意识和公众意识日益提高,他们更加关注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过去,工程伦理学主要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虑我们是否作了好的工作。”
二、工程师面临的责任困境
实际上,工程师的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即使随着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力量的增强,这种责任的有限性也并未改变。但从最初的对个人和公司负责发展到对公众、社会负责,工程师的责任范围在实质上还是有所扩展,伴随着这种扩展,他们也面临着更多的责任困境。
首先,科学技术本身有价值倾向。即使使用技术的人们没有随意误用或滥用技术,科学技术自身仍经常会带来伦理问题。技术本身出现的价值倾向成为造成科技人员伦理困境的重要原因。特别是20世纪中期之后,随着一批高新技术的出现,产生了依托高新技术的许多工程,由于这些高新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一项工程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根本无法完全预测或控制这项工程可能出现的意外后果。技术过程的不可预见性,即使是对那些控制着相关领域核心的专家来说也是一样。
其次,多重角色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工程师陷入责任困境。工程师在广阔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扮演着不同的职业角色和公众角色,角色的变化使工程师不仅要承担职业责任,还要额外的承担对公众的责任,角色的激增以及角色间可能出现的矛盾使工程师陷入责任困境。在职业活动中,工程师经常会面对这样的局面:雇主为了经济动机而牺牲产品的安全性,或者是对环境造成危害,由此导致产品的直接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受到损害。工程师是否应该拒绝执行雇主的指令,甚至向社会揭露这一问题呢?作为雇员、公众顾问、管理者等多种角色集于一身的工程师应作如何选择,这将使他们陷入两难的责任困境。
最后,责任主体的集体化造成工程师的责任困境。当工程师集体和其他社会集体共同实行问题性行为时,我们如何应对责任问题?当对一个工程事件进行追踪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这是至今在任何国家都无法精确划分的问题。
三、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途径
面对工程师的责任困境问题,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解决途径。比如:加强工程伦理教育,增强政府监督力度,提高工程师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等。这些措施都将有效防止工程师在面对物质、名誉、地位等功利主义的诱惑时出现摇摆不定、左右为难的情况。除了这些措施外,笔者认为,倡导公众参与和加强技术评估是使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最为行之有效、立竿见影的途径。
公众参与就是让公众参与到工程或者技术的决策过程中来。美国著名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曾经指出:“考虑新技术的伦理问题不再是专家们的事情,而是这个时代所有人的事情。”现代技术与工程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公众作为这种负面效应的直接受害者,他们有权要求参与到技术或工程的决策中来,对这种决策是否伤害到自身利益做出判断和提醒。况且,专家在决策过程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兴趣或考虑不周而忽视公众的福利,公众参与决策将会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众”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可以包括各行各业、各年龄层次、各文化层次的公民。在工程决策中,到底什么样的公众应该参与进来,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我国学者李伯聪强调“利益相关者”出场,实际上,工程决策中强调的“公众参与”主要指的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一般来说,一个决策是否达到了更高的伦理水准不应该主要由“局外”的公众来判断,而应该主要由“局内”的利益相关者来判断。建立一个由利益相关的公众组成,同时包括技术专家、伦理学家以及管理者组成的共同体对工程决策与实施问题进行思考是解决工程师责任困境的重要途径。
技术评估是解决工程师责任困境的又一途径。在技术应用之前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然后做出相应对策,从而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这样,工程师也就会避免受到公众的伦理职责,摆脱责任困境。技术评估是一种事前思维,其重点是强调要在决策阶段中对已完成的某个设计方案的预测的实施效果――尤其是“派生效果”和“长期效果”――进行全面地、综合性的、带预见性的评价,并把这种带预见性的对预测的“事后效果”的评价作为事前决策的根据。因此,确切地说,技术评估是“事前”对“事后”进行“先思”的思维。技术评估是为了避免风险,为了安全。这就要求工程师遵循考虑周全的伦理原则。考虑周全是指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与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地考虑更多现实因素,确保工程安全,它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工程设计伦理原则。在工程设计中除了考虑技术因素,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环境、社会背景、利益相关者等非技术因素也应被纳入考虑的范围。工程设计中包含着无法仅由知识化的技术系统替代的人文内涵。现实情况是嬗变的,并且人类的活动是自由的,这些都可能使理论的设计同现实结合后并不能表现最佳,很多重大的工程事故都是由于设计中考虑不周造成的。因此在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中,工程师应尽可能考虑周全,以避免由于设计上的缺憾而使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公众参与与技术评估是使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两种途径,同时,它们也是技术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工程技术人员的有限责任和技术实施过程的无限可能之间的矛盾。现代社会,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工程的后果也越来越难以预料,作为工程活动的主要主体,工程师应该把忠诚于雇主与对大众负责统一起来,在社会进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技术或工程伴生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摘要】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处于多因素、多环节、高危性生产环境。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和监理单位的指派,从事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监理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无法回避监理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如何防范和处理这类责任风险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正视的课题。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策略
1 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评估、对策及实施
监理工程师首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规避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以考虑从如下方面着手:
1.1 严格履行合同
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起巩固的合同意识,对工作中涉及到关于合同内容的,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在监理过程中的义务及责任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基准,在业主委托的范围之内,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及义务,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的权利,合理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
1.2 加强自身专业技能
对监理工程师来说。专业技能是其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墨守成现,不注意学习,仅凭以往的经验办事,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显然风险也就无法避免。因此,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1.3 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关节。
1.4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因此,有必要结合监理工程师工作特征、责任等对其职业道德做出界定,便于监理工程师遵守;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5 实行合同转移
合同转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如物价上涨、法规变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投资增加;二是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如承包商相对于业主能更好地把握施工技术风险,专业分包商相对于总包商能更好地完成专业性强的工程内容。但是,合同转移的媒介是合同,这就可能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而导致转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被转移者无力承担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失而导致仍然由转移者来承担损失。合同转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时转移代价可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从而对转移者不利。
1.6 实行职业保险
监理工程师对自身因工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而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这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办法对于保障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切身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你的是责任。因此,要开展这种保险,必须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搞清楚他的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且这种行为力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经在工程设计等领域开始试点。以可行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试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2 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措施
针对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不规范的具体情况,在监理实践中,监理工程师要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冷静应对。实践证明采取下列应对措施和监理方法可有效地降低或规避建设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监理风险。
2.1 充分利用合同条款,规避风险。
业主片面追求施工进度导致工程在施工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且又向更不利方面发展的趋势而又无法控制时,监理工程师要当机立断,充分利用合同条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处理。即按监理合同或监理规范中“监理机构签发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条款,向业主报告请示后签发停工令,此举措有两个好处:第一经过业主同意,停工整改有利于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第二即使业主不同意停工,也对业主起到了忽视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的提醒和警示作用。但应注意的是,若停工草率,则对施工进度将会带来极大的被动,只有在涉及质量、安全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停工的方式解决。
2.2 控制施工节奏,掌握主动权。
作为投资方总希望工程尽快投入使用产生效益或是缩短资金周转期,因此大多数业主是强调进度并且设有进度奖,而受监工程基本没有设安全奖和质量奖的。业主掌握工程建设监控主动权,关键在于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要严格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及质检程序,并且向业主通报,使业主建立各阶段工程建设形象面貌和质量意识基调。在此条件下,当施工准备阶段和开工初期即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磨合期,业主就会支持监理按程序和进度计划狠抓质量,在施工阶段的施工过程中,当施工方遇到暂时困难时就不会心慈手软而迁就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目标一致共同以铁的制度和手腕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也就不会被施工方牵着鼻子走,从而控制施工节奏,保证工程质量,掌握主动权,才能游刃有余。
2.3 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问题。
深入现场要一看、二查、三问、四想,通过细致的实际工作要掌握质量与安全的第一手资料,经分析而发现问题,并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若施工单位对处理事项有异议可召开专题会议或向施工单位签发整改指令,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即监理报告、联系单等形式向业主报告,尽快将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当有些问题不能立即解决时要举一反三,善于沟通与交流。与此同时,处理问题的监理文件该签发的要及时签发,一遍不行再签发第二遍直至下发停工令。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引起业主、施工方的高度重视,使业主与监理共同督促施工单位着手解决问题;二是降低监理风险。监理在施工过程中除了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责任外,许多情况还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范的有关条款处理问题,才是规避或降低监理风险和增强自我保护的良策与方法,才能不至于因监理工作没有做到位而承担额外风险。
2.4 勤于动笔作详实的监理记录备查。
监理记录是监理工作的真实写照,也是监理档案的重要资料。该资料也可起到自我保护作用,并且是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佐证。因此监理工作除外业工资外,平时应勤于动笔,本着实事求是、以规范的用语和科学的态度,认真记录在工作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用以备查。
2.5 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监理工程师应本着对业主负责、对监理公司负责、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的精神,切实履行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义务与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突出其技术服务的特点,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自身的技术素质提高了,才能有遇见性地处理问题,也才能判断是非而规避风险。
2.6 监理工程师发挥领导主观能动性。
在尊重客观规律和客观实际的前提下,将原则性和灵活性高度统一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实现规避监理风险之目的。
3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的案例分析
3.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因支架失稳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受到刑事制裁的典型案例。2000年10月25日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大演播厅舞台顶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屋盖坍塌,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9余万元。2001年5月26日南京白下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监理工程师韩**有期徒刑五年。主要原因是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
因现场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到位受到刑事制裁的典型案例。2009年6月27日5时许,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歪歪”倒塌事件,总包单位把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违规分包给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违规开挖堆土。明知地下车库尚处于基坑围护期内,也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为赶工程进度而地下车库进行开挖,并将开挖出的土方继续向现场附近堆放。在短期内堆土过高,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整体倾倒,造成作业人员一人逃生不及,躯体受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010年2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经几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总监3年。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乔磊对土方施工人员资质怠于审查,虽对违规挖土、堆土曾提出过安全异议,但未依监理职责进行有效制止。
3.2 防范措施
3.2.1 向业主或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及其有关各方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3.2.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检查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检查验收,不应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进行验收。
3.2.3 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4 该审批的应及时审批,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建筑节能方案、进度款支付申请、签证等应进行及时认真的审批。
3.2.5 该巡视的应巡视,该旁站的应进行旁站,对本应该发现的问题应能及时发现。
3.2.6 应按规定签发指令,如及时按规定签发开工、停工、复工、变更等有关指令。
4 结论与展望
总之,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涉及面较广,专业技术强。正确认识和掌握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提高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切实履行监理职责,防范职业责任风险对监理工程师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监理行业不断壮大,不能只单纯发展而忽视了监理工程师的风险防范,如何提高监理工程师的风险防范能力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可借鉴一些国外先进项目管理公司的做法,推行,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一条安全而经济的途径,来转移由于职业责任给业主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