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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浅谈建筑消防隐患及预防对策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1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摘要:针对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对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特殊性
1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惟一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人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没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省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规划。
当前,尽快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2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笔者通过对古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2.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扑救。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多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20__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文庙发生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紧张的实际,笔者以为,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1)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min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km2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在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min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笔者认为,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2)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3)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4)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
2.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2.2.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m。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该让消防车辆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置消防车辆,应配置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立足于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因此,扑救此类古建筑火灾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以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小,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制定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了灭火需要。
2.3.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因此,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2.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坐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 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__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敷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m2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2.5.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二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会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2.5.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雷击事故时有发生。20__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__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2.5.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加强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6.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2.6.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人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3结论
(1)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3)消防规划编制后,应组织城建、消防、文物等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以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4)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法规,推进法制化管理进程。启动古建筑消防保护的课题研究,科学合理地保护好人类的瑰宝。
据总队宣传处称,我市建成投入使用的高楼现有9500余栋,数量仅次于上海,位列全国第二。但目前__有3000余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也就是说,我市的高层建筑中存在火灾隐患的占到三成。据了解,我市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集中体现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率普遍较低。比如,有的建筑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内被占为停车场、绿化地,影响消防人员灭火救援工作;有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损坏且常处于开启状态。高楼密度大、火灾隐患多、消防救火装备相对落后等因素,导致__市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难度较大。所以我市消防总队开展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同时也对消防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专题开设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培训暨典型案例研讨班。
根据笔者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日常监督等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根据消防部队现有的装备器材,很难对火势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今情况下的高层建筑灭火救大部分仍然只有立足于高层建筑中的现代消防设施进行“灭火自救”。因此,如何使高层建筑现代消防设施在“每时每刻”都能正常使用就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市消防官兵数量相对于我市高层建筑数量就显得相当的“渺小”,在当今的消防工作中,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只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解决面对我市高层建筑,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笔者认为切实落实高层建筑物业保安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能力就显得非常的重要。
因为,有能力进行高层建筑修建开发工程的开发商都是比较有经济实力的开发公司,而当高层建筑修筑完工投入使用后,大多都有正规的物业公司对建筑进行日常管理,因此,物业保安的数量就能切实得到保障。物业保安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日常的管理中,物业保安对高层建筑的熟悉程度所决定。物业保安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该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建筑进行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为防盗、防火、防灾、交通和维持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服务,切实预防和处理各类不安全事件。因而,物业保安对该建筑的消防设施位置、数量、作用是相当熟悉的。如果可以让其熟练掌握高层建筑现代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调试、检测等知识,使其成为该建筑现代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的得力排查者,及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发现,并上报物管公司及时解决火灾隐患,那么我市在进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前也不会有那么多的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
二是由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每栋高层建筑的现代消防设施均不是由“业主”进行使用和管理。而物业保安才是现代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者,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与这些设施打交道,这些消防设施能不能正常使用,是不是完好无损,他们都是第一个知道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这些设施存在的问题,不是不知道而是选择了“闭口缄默”,大部分的物业保安都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责任心,他们大多数都认为只要保证了所管理的建筑治安情况就可以了,他们很少有人知道自己身上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多重要,他们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他们永远都是等待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后,才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因而,加强物业保安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消防安全责任心,扭转他们的工作态度,将消防部门的“事”变为他们自己的“工[,!]作”,就显得非常的重要。
三是由高层建筑的数量及管理现状所决定的。我市高层建筑数量较多,我市公安消防民警数量较少。公安消防民警在对社会面各类场所、重点单位等进行日常监管的情形下,还有数量如此庞大的高层建筑需要监管,使得我市消防民警对高层建筑的监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对高层建筑的监管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我市于去年至今年进行了地毯式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很大一部分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但整治行动结束后,如何保证“战果”的持久,就是摆在消防民警面前的一道难题。因为消防管理是动态管理,维修好的现代消防设施,我们永远都不知道它下次无法正常使用的时间,而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日常排查工作全部落实到消防民警肩上,也是不现实的。所有,加强物业保安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火灾隐患“排查者”和“整改者”,就显得非常的重要。
四是由物业保安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在前文中笔者提到,物业保安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该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建筑进行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为防盗、防火、防灾、交通和维持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服务,切实预防和处理各类不安全事件。而一旦发生火灾,物业保安将是处置初期火灾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几乎是第一个达到现场并具备基本消防灭火常识及应急救援的力量,他们可以利用高层建筑配置的室内消防栓或灭火器,在自动喷淋系统的帮助下,对较小的初期火灾进行处置或是控制,防止其扩大、蔓延,并为公安消防部门争取宝贵的时间。特别是我市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高层建筑进行了“三维预案”的制作,其中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消防官兵对辖区高层建筑各类情况的熟悉程度,而物业保安在这方面肯定是具有优势的,合理利用他们的优势为我所用,使其成为消防部门对抗高层建筑火灾的“民兵部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他们在高层建筑的灭火扑救中,完成可以成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的告知者,疏散救援的实施者,灭火战斗的协助者等。因此,加强物业保安的消防技能、常识等素质的培训就显得非常的重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在逐渐的增多,各种现代化高层建设更是拔地而起,不断的增多,给城市的建筑消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针对建筑消防泵站设计中的常见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
1 建筑消防泵站设计中常出现的问题
1.1 消防用水的水质的无法有效的保障
由于建筑规模小,其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水池大部分单位都是进行合建的,因为如果分开来建的话,太不划算,所以生活用水一般都是建在消防用水的上面。当然如果上面的生活用水比较快的话,那么对下面的消防用水的质量是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但是如果上面的生活用水量用的比较小的话,那么就会对下面的消防用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致使消防用水的质量不能达到防火规范中对水质的要求,无法对其消防效果产生有力的保证。
1.2 地下式泵站中的设备腐蚀严重
在水型消防泵站中,消防部门一般是不允许把潜水泵来作为供水水泵的,其理由是因为消防泵在水中经过了长期的浸泡之后,可以会还没有进行正常使用就因为腐蚀而报废,所以一般采用卧式或者是立式的消防泵来减少设备的腐蚀[1]。但是在北方,消防水池通常都是被建在地下的,地下式泵站中采光相当的差,而且通风效果也不好,湿度也比较高,即使采用立式或者卧式的消防水泵也是无法避免设备腐蚀的,从而对火灾时的消防效果产生影响。
1.3 使用过的消防水不能进行有效的回收和排放
在发生火灾之后,对于消防用水的回收、排放的有效性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归根结底在,这也就是一个排水问题。其实消防用水本身的水质对于环境是没有任何污染的,但是如果消防用水和被消防的强酸碱等有害物质进行了接触,那么也就会发生一定的化学反应,这些反应过的消防用水如果被随意排放,就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危害。在之前的有关规范条例对于消防用水的排放没有明文规定,说明其重视度不够,另外在建筑的设计过程中,也只对消防的供水进行了设计,却没有设计消防用水的排放问题。
1.4 泵站的建筑体系不统一
在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建筑或者厂区内,其生活用水比较少,所以在建设消防泵的时候,为了能够节约物资,一般会把生活消防和生产用水建设成为一个泵站,而且在实际进行供水的时候,是由生活水泵、生产水泵以及消防用水泵各自进行提供的。这样不但没有达到节约物资的期望,反而会因为没有统一进行规划,造成管理分散,其从宏观上来看,经济效益是很低的。
2 建筑消防泵站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2.1 有效的保证消防用水的质量
为了有效的保证消防用水的质量,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尽量把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池分开建设。另外也可以采用各建筑、小区的生活用水水池采取各自建设,生活用水水池的储蓄量也不会太大,这样在水池中的停留时间也就不会太长,可以有效的保证其水质,也避免造成水质的二次污染。而消防用水水池则可以采取若干小区或者建筑在统一区域内,合建的方式,来集中进行消防供水。对于消防用水的质量问题,目前来说比较经济合理的方法就是:(1)在每个消防用水水池建设一个消防车的取水装置,这样在附近的其他区域发生火灾的时候,消防就可以在此水池中取水,这样不但既加大了消防车取水水源,又加快了消防用水的循环。(2)也可以建设一套进行绿化、清洗道路等的杂用水水泵,以此来加快杂用水的利用。(3)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在确保消防用水的条件下,利用消防储水来对环境用水进行补充,以及加快水循环利用。
2.2 对于设备腐蚀问题的解决方法
有关部门曾经规定,不能利用潜水泵作为消防水泵,此规定可以酌情进行处理,因为消防水泵止只要可以满足消防用水的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即可,跟到底是立式水泵还是卧式水泵,甚至是不是潜水泵都没有多大的关系,而潜水泵是完全可以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的。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没有关于禁止使用潜水泵作为消防水泵的要求,所以说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是没有规范依据的。
2.3 消防用水的回收和排放
对于消防用水处理,最好是结合周围的环境、消防用水的水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另外在设计消防泵站的时候,也应该对消防用水的排放进行设计,建设排水设施。如果是工厂的消防用水排放,则可以根据工厂产品的性质对消防用水的水质进行判断,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可以利用工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也可以直接建设消防用水处理设施;对于那些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可以根据周围环境以及下游水体自净能力确定,待水体自净后进行排放。如果是居民区的消防用水,则可以根据城市的排水设施的分布情况以及处理级别,也可以直接参考工业用水的排放方式进行处理。应该特别的注意,可以在小区以及厂区进行规划的时候,就预留消防用水排放管道。
2.4 统一建筑消防泵站的建设体系
可以在地形标高比较接近,小区之间的距离比较近,建筑物的盖度也合适的地区统一建设消防给水泵站。为了保证在给一些消防用水量比较小的区域不至于增压过高,可以采用多种流量结合的方式,运行方式采用多台水泵并联、可进行变频调速以及软启动,以此来确保不同流量用水的要求;为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能够及时的启动,并且在10分钟之内消防用水可以到达任何消防设施处境,所选定的区域不应该过大,可以根据流量、流速以及管径进行详细的计算和分析,以此来确定区域范围。这样不但有利于对消防用水和排水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还有效的节约了资源,提高经济效益[2]。
3 结语
最后,在消防车取水口的设计中,可以直接用室外的消防栓来代替。把水泵的启动按钮设置在室外地下消防栓井的井盖上,然后消防池的出水管和消防栓是相连的,这样消防人员在扑救火灾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把消防栓井盖打开,并把室外消防栓连接上水带,直接往消防车水管中灌水,然后由消防水泵进行加压消防,在此同时也要把供水泵的按钮启动,水泵则会向室外的消防栓进行供水。
浙江省是文物大省,有着十分丰富的文物古迹和古代建筑,这些文物和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积淀和宝贵的文化遗产。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是我们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文物古建筑自身的特点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盲点,使其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极易诱发火灾事故,造成难以弥补的火灾损失。下面就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做一些粗浅的分析,并谈一谈如何搞好预防工作。
一、火灾危险因素
(一)结构性因素。文物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历经几百甚至上千年的日晒风吹雨淋,造成建筑木质腐蚀、干燥、疏松,含水量远远低于一般自然干燥的含水量(约在12~18之间),成了全干材。同时文物古建筑材料又多用油脂含量高的柏木、松木、樟木等优质木材建造,且其表层涂有大量的油漆涂料,极易燃烧。
(二)火灾负荷因素。现代建筑要求火灾负荷量平均每平方米的木材的用量,不宜多于0.03立方米。在文物古建筑中,大体上每平方米含有木材1立方米(包括其它可燃物折合木材的用量),那么文物古建筑的火灾负荷量比现代建筑大31倍。由此可见文物古建筑火灾危险性之大。
(三)扑救困难因素。
1.文物古建筑在设计建造上往往存在先天缺陷。建筑之间大多间距很小,没有消防通道,更无法设立防火墙,消防设施及水源无法满足施救的需要,因而,对防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燃烧速度快,温度积聚迅速。木构架建筑在起火以后,必须在15~20分钟内实施有效施救,否则会出现大面积燃烧,最高温度可达800~1000℃。文物古建筑中的木材,由于长期的干燥和自然的侵蚀,往往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裂缝,其牢固情况比疏松的松木还要差。有的大圆柱,并非完整的原木,而是用几根木料拼接而成,外面裹以麻布,涂以漆料,发生火灾时,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成了火势向纵深蔓延的途径,加快了燃烧速度。同时,文物古建筑的屋顶相当宽大且坚实,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雾和热量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导致轰燃现象,使古建火灾难以扑救。
3.烟雾生成量大。一般而言,1公斤木材燃烧时可生成20立方米烟雾,体积相当于木材体积的300倍。一座1000平方米的大殿,如在其中燃烧20公斤木材,数分钟内,整个大堂将会充满烟雾。在施救过程中,消防人员难以进入,又不宜施展破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扑救难度。
二、发生火灾的原因
(一)生活用火。主要反映在做饭、采暖、照明等用火过程中不慎引起的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40。甚至有些单位在古建筑群内设置饭店、包厢、茶座,在用火方面,存在柴油和液化气同时使用,并把厨房间设在二层。
(二)电气火险。此方面引起的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20,主要有线路老化,绝缘破损;电气设备使用时间过长,温度过高;照明灯距离木屋架或可燃物等过近,因长时间烘烤而起火;随意增加用电负荷,因导线截面过细难以承受较大的电流作用,以及随意在古建筑的可燃结构上铺设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线引起火灾。
(三)宗教活动用火。民用佛教信徒进行烧香拜佛等宗教活动者甚众,而古建筑古寺庙是民间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宗教活动常见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上的植物油灯,喇嘛庙宇中的酥油供灯、灯节等大型用火活动。此外,还有定时的庙会,临时性的超度道场等宗教用火活动。无形之中埋下了众多火灾隐患,此类型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10以上。
(四)雷击起火。古建筑一般都是建在较高的台基之上,或人群聚集的地方,或崇山峻岭之上,建筑群屋体高大耸立,周围古木参天,接触点高,木质干燥,地处雷击多发区,极易引起雷电火灾。雷击引起的古建筑火灾约占15左右。
(五)其它原因。主要是柴草堆积时间过长引起的自燃;集会燃放烟花爆竹,危险品引起的爆炸,以及人为因素如小孩玩火、报复纵火、放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三、火灾预防的方法和措施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多种成因,必须坚持“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制度严密,措施得法,施救有效,具体是:
(一)提高认识,建章立制。
1.加强教育培训。重视做好对工作人员和有关文物古建筑活动参与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从而提高大家对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认识,有效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2.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文物古建筑单位要严格贯彻《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公安部第73号令有关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消防员);根据单位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防火灭火的预案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消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逐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设施建设,配备灭火器材。地处偏远的文物古建筑,应修建消防蓄水池,配备水缸、水桶、沙土以备灭火。有条件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在主要建筑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系统。在郊野、山区的文物古建筑还应配备常用灭火器材和因地制宜地设置适合自身特点的消防设施。
(二)加强生活用火的管理。
1.炊事用火:主要考虑炉灶的选址和筑造,灶房地址一定要远离古建筑或文物集中的库房,炉灶不能靠近可燃建筑物,烟囱穿过闷项或房盖时,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隔绝,上加防火帽,炉体灶堂应用耐火材料构筑,其内不能开裂漏火,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周围柴草不能堆积过多,饭好后应立即清除,做饭时油汤不宜过满,防止浮油过溢引起火灾,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应迅速盖上锅盖,端离炉火使其窒息。
2.照明用火:使用油灯、蜡烛照明时,不能直接靠近可燃物质,应在油灯上设置灯罩,灯罩上不能再套纸罩。油灯、蜡烛应固定在四周没有可燃物的地方,并应及时清除油垢。添加灯油时应将灯火熄灭。
3.取暖用火:取暖方式主要有火炉、火坑、火盆、手炉等。对火炉设置的要求:木质地板上设置火炉时必须用砖或土坯垫成不低于14厘米厚的隔热层,炉口上部须垂吊一定厚度的隔热板。使用火盆取暖不得直接将火盆放在木架或木质地板上,就放在较厚的不导热的台基上。使用手炉时,不能任意放置,更不能使用手炉烘烤被褥。
4.禁止在古建筑区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宗教活动明火的管理。寺院、道观中宗教职业者常年坚持供奉活动,在殿堂、佛堂之内的供台、供桌上设置香炉、香盆、蜡烛、长明油灯,长年累月,昼夜不熄。香客盛行时殿堂内外几乎成了火的世界,对此,必须加强规范:
1.可以将在殿内烧香、点蜡和燃点油灯改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设置焚香炉亭,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熄。每天清理蜡烛残枝、香头,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禁止将明火引入殿内,烧香点蜡必须在殿外进行。
3.可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性物品来替代易引发火灾的点火蜡烛。
(四)电气火灾的预防。
1.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并由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2.有关库房、展室内的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照明应用60瓦以下的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
3.古建筑物群内凡用电照明的,均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其他金属代替。有关照明设施应远离可燃、易燃物质。
(五)雷击的预防。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并要及时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
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于防雷设施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防止明装导体锈蚀或损伤、折断。若发现锈蚀在30以上的要及时更换。
2.查看接闪器有无因雷电发生熔断或破损。
3.全面测量接地装置有无变化,电阻和电阻值超过10欧姆时,要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六)开设防火线。文物古建筑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宽度在30到50米,并及时清除古建筑内及周围的枯草,以免在周围发生火灾时殃及文物古建筑。此外,在文物古建筑周围进行绿化时,应考虑树枝不宜与文物古建筑相交。
(七)设置消防标志。文物古建筑单位的重点部位和旅游热点,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指示牌,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导火物品带入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以最大限度减少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确保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高、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储存仓库等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不断涌现,这些建筑物无论在体型大小、空间高度使用功能、装修标准等方面均较过去50-70年代修建的同类型建筑更具现代化、大型化、非标准化。
高大空间的民用建筑如:大型剧场、会展中心、大会堂、博物馆等;生产性建筑如:各种生产类别的工业厂房、飞机维修库、储存仓库、飞机发动机车间等这些建筑不仅体型大,高度高,除普通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外大都有较高的装修标准,同时也是使用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火灾隐患大的大型空间建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4、3、2条规定:“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0m的大空间建筑,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本条主要参照日本消防法规关于大型剧场观众厅的喷头布置而提出来的,主要考虑到喷头安装高度太高热敏元件将达不到预期效果。
作者计为此条规定适用于某些建筑的中庭或是共享空间等,而不适用于各种高、大空间建筑。
无凝在高大型建筑内采用普遍型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无法达到控火、灭火的目的,更不能套用《自喷》规范第4、3、2条的规定不设喷头,不加保护。应该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建筑物体型高度等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建筑防火设计方案和消防技术措施。
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是由多专业(建筑、结构、空调、电气、给排水专业)共同采取防范措施的综合体现,而直接参与扑灭火灾的当属各种自动消防灭火系统。
鉴于我国国情和经济体制的关系我国目前对于上述高大空间建筑无论在消防设计技术、产品开发和研制、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规范管理等各方面与国外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
以水为灭火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各种类型建筑中(除不能用水扑救的建筑或部位外)都是有效也是最经济的。高大空间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的研究中关键是喷头构造和性能的技术研究。因为喷头起着探测火灾、喷水灭火的作用,灭火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喷头的选择和布置的合理性,因此,目前许多国家均在大力研制和开发各种性能喷头,如:快速响应大水力喷头;大水滴喷头;自动启、闭喷头;大覆盖面侧墙型喷头等等,有了具有各种特性的喷头问世才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范围更广,灭火更安全、可靠。例如:目前被美国消防协会NF-PA-231认可的ESFR喷头的应用对于大型高架仓库以及空间高度不超过12.0m的大型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功能更完善,灭火更安全、可靠。
例举以下数例,意在说明高度超过8.0m的大型空间如何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以保护的设计技术措施;另一方面意在呼吁有关科研、设计、生产部门更多地投入研制、开发我国自己的特种性能喷头,以完善和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
实例之一:
某工程单层厂房占地面积30000多平方米,属丙类生产类别,按《建规》规定该厂房除了应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外,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厂房平均高度8.30m,厂房内有四处采光天窗,(两处面积720m2,两处面积540m2)由于采用竖式天窗,故采光天窗处屋面比其他地方高于3.0m该处喷头若吊在屋面板下,则喷头距地面高度>8.0m,喷头热敏元件的动作会受到影响;若选用其他大水力喷头或是快速响应大水滴喷头的话,一方面国内此类产品缺少,另一方面一个车间内不宜搞二个不同压力的喷淋系统,(非采光天窗处仍为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经多次研究比较决定采用加集热板的辅助技术措施方案予以解决。
集热板系在高架仓库内分层布置喷头时当分层板上有孔洞、缝隙时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目的是当发生火灾时为使喷头感温元件能在其上方局部面积内迅速聚热而受到感应及时开放喷水、集热板仅仅是一种辅助技术措施,最后确定方案如下:
厂房内按中危险级设防,满铺喷头,喷头安装高度一律距地7.6-8.1m,距屋面板内底距离≤300mm(非采光天窗处);在采光天窗处下方喷头则距采光天窗处屋面板内底为≤3.3m,喷头的热敏元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为此,该处喷头(共约200多个)每个喷头上方均加设集热板。
集热板为铝合金金属板或白铁皮板,每块尺寸300×400mm(规范规定集热板面积不应小于1200mm2,最小一边不应小于200mm翻边20mm)(见下面示意图),板中钻一小孔,孔径略大于?25mm镀锌钢管外径,将板套在?25mm喷头连接支管上,然后采用点焊,将板固定在喷头连接地支管上,喷头距板内底距离为75-150mm此时喷头朝下安装,而其它部位不加集热板的喷头均朝上安装。
实例之二:
某货运中心原设计层高8.1m,屋顶为金属承重结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设计喷头安装标高为距地7.7m,后因需要业主自行决定将钢屋架连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一起往上抬高2.3m,这样喷头安装高度变成距地10.0m,消防部门不予验收,后经多方研究采用加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案,即原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及喷头位置和高度不变,另在下方相同平面,不同高度再增设一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及喷头位置和高度不变,另在下方相同平面,不同高度再增设一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设在距地7.6m高度(吊在屋架下弦下面)。上面一层喷淋系统作为保护钢屋架使用,喷头朝上安装,这样钢屋架可不再涂刷防火涂料等其他防火措施:下面新增的系统作为保护地面上物资使用,但由于喷头距上方屋面板距离达2.8m超过了规范规定的不大于150mm距离要求。因此,在下面一层每个喷头上方均加设一个集热板,集热板做法同上。
实例之三:
某飞机维修中心,总建筑面积13,868m2,长152m,宽91.5m,屋顶为金属承重构件,坡屋面顶最高高度为35.0m,最低31.5m平均屋面高度33.25m,属I类机库,可同时停放或维修二架波音747飞机,由于屋面平均高度达33.25m,面积达13868m2,其保护对象又是价值连城的飞机,普通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无能为力的,按《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GB50284-98》(以下简称机规)有关规定,针对I类机库这样高大空间建筑钢屋架要保护,地面停放或维修的飞机要保护,以及机库建筑、工作人员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均应得到有效的保护。
一般飞机进库时其油箱内载有燃油,在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燃油火灾,其火灾危险性大,蔓延速度快,火灾损失大,属严重危险级,按《机规》要求设置了以下自动消防系统:
1、泡沫一水雨淋灭火系统,该系统的任务是冷却屋顶承重金属构件保护钢屋架和扑灭机库地面油火,同时保护工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
对飞机库的灭火设计要求应是快速反应、快速灭火,美国消防协会NFPA-409飞机库防火标准要求30秒内控制火灾,60秒内扑灭火灾,要在短时间内达到控火灭火的,唯有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灭火效果好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统。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冷却屋顶承重金属构件可不再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系一举双得的技术措施。
由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占地面积大,I类机库一个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为50000-30000m2,如此大面积的机库内泡沫一水雨淋灭火系统若不采取分区限量供水,其消防系统的计算流量非常可观。按《机规》规定,I类机库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6.5L/分/m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灭火持续时间45分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10分钟,随后35分钟喷清水),按上述规定系统计算流量相当可观,因此宜在平面上进行适当分区。
按《机 规》要求,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m2,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同时还规定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用水量必须满足以火源点为中心30m半径水平范围内所有分区系统的雨淋阀组同时启动的最大用水量。
因此在机库平面内顺长度方向每10m左右划成一个区共计15个区,每区面积927.2m2<1400m2,两个机坞头各分一个区,总共17个区由十七组雨淋阀组控制,按最不利着火点为中心30.0m水平半径范围内所有泡沫雨淋喷头同时洒水的要求,其雨淋系统的最大计算消防用水量为588L/S。
2、由于机翼面积大于280m2,按规定还应设置翼下泡沫枪和泡沫枪灭火系统,翼下泡沫枪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设施,其功能是将泡沫直接喷射到机翼和中央机翼下部的地面,控制和扑灭泄漏燃油发生的流散水,同时对机身下部有冷却作用。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小于4.1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10.0分钟。泡沫灭火系统可以与翼下泡沫枪灭火系统合并设置,也可与普通消火栓灭火系统合并设置(此时应自备泡沫液)。泡沫采用室内消火栓接口,公称直径D65mm,消防水带长度不宜小于40.0m,对于任一着火点必须有二支泡沫枪同时到达。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一支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小于4.0L/S,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20.0分钟,善于机库各种灭火系统设计有关技术问题不再一一介绍。
上述实例仅为了说明在种种不同高大空间生产性建筑内当建筑高度超过8.0m时,如何完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有关技术措施。对于储存仓库特别是高架仓库等严重危险性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不能用水保护的储存仓库不在此列),更是当前设计中的焦点。以储存丙类物品为例,其储存对象为闪点≥60℃的液体和可燃固体,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火灾发展迅速,蔓延速度快,造成的火灾损失也大。
高架仓库由于层高高,《自喷》规范第4、2、3条要求:(i)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0m;(ii)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iii)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高架仓库分层设置喷头,无论从技术、经济、安装、维护管理诸方面都比普通库房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资大,要求严,维护管理工作量大。能否简化系统设计,减少投资,又能确保灭火安全,是目前许多国家正在进行研究的一个课题。其核心是针对高危险火灾且堆积很多货物的大面积高空间的储存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什么样喷头的问题。
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技术投入几乎是空白,而英、美等国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目前有美国可靠公司(Reloable)的早期灭火快速反应(ESFR)喷头;英国喷宝的LD型大水滴洒水头和ESFR-1型早期压制快速动作洒水头等专为对付高危险度的火灾。
ESFR喷头有一个快速反应热敏元件,此元件使该种喷头比传统普通喷头反应快得多(当库房高度超过8.0时,热敏元件的快速反应尤其重要)这对保证喷头能及时开放喷水灭火致关重要,同时该喷头在高压下(喷头处工作压力不小于0.35MPa)喷出大量的水(?19mm喷咀,在最小压力0.345MPa作用下,ESFR喷头出流量为6.3L/S),有足够的水流量抑制火灾。
ESFR喷头的另一特点是喷头在扑灭货架上部火的同时,喷头中心有一股强大的水柱,可以穿过货架扑灭在喷头下方货架底部的火灾,因此,安装了ESFR喷头,就可以取消分层布置的喷头,喷头直接安装在屋面板下,喷头间距可达3.05m。这就大大简化了系统设计,同时也提高了该系统在控火、灭火的可靠性,因为ESFR喷头是以喷出水流的动量(高压和大水滴)直接作用于火灾物体的表面。
ESFR喷头的研制和应用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高大空间建筑尤其是高架仓库提供更完善、更可靠的保护。
ESFR喷头目前在中国(厦门-柯达工程,美国戴尔计算机(厦门)新工厂等工程中应用。据有关资料提供,美国对安装ESFR喷头的自动喷火灭火系统的应用条件作了限制,对于高架仓库而言:仓库高度不大于12.20m(40英尺)货架高度低于10.7m(35英尺),同时对ESFR喷头的安装作了极严格规定,目的是保证系统更好地发挥作用。
ESFR喷头灭火系统与我国储存仓库等严重危险等级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比较如下:
设计参数 喷水强度(L/min.m⊃;) 作用面积(m⊃;) 喷头工作压力(MPa) 喷头最大间距(m) 每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m⊃;) 喷头性能K
系统类别 ESFR喷头系统 40.86 111.6 0.35 3.05 9.30 204.8
严重危险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0 300 0.10 2.30 5.40 80.0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地方建筑特色的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逐渐被开发利用,对推动文化创意、休闲产业发展和展示地方文化特色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类建筑本身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乏、安全疏散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如何加强消防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本身消防安全性能,是保证此类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来看,这类建筑难以满足防火灭火要求,尤其是在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方面,现行的一些防火处理手段,难以保持建筑原有特色,建筑单位、设计单位难以接受。因此因地制宜的采取一些防火措施,对规范有序地保障这类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也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在此,笔者根据本地部分工程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和外地一些成功的经验,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同行参考。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源头管理。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的改造和利用,涉及到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和室内外装饰改造。改造过程中,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和结构安全性,决定了一幢建筑能否改造利用。当前,由于缺乏统一归口管理,消防监督又存在“漏管失控”,因此改造利用过程中难免存在“先斩后奏”现象,往往造成消防监督的被动和建设单位投资的浪费。根据国发15号文件精神,必须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才能联合发挥监督效能,规范改造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审批工作。要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解决建筑改造过程中在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为消防审批提供前置依据。通过规划、建设、房管、土管、安监、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的联合审查,合理确定使用年限、外观要求等内容,确保工程改造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联合审查机制的建立、统一归口,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单位或个人盲目投资造成浪费,确保消防审批既满足相关单位安全要求,又符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导向。
二是正确定位功能,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产生。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有少量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大多数是耐火等级条件较差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__版)增设了木结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关要求,但对老式木结构建筑的改造利用设计,一般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尤其是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的耐火性能方面,如果按照现行规范改造,则难以保证原有建筑的特色。三、四级耐火等级废旧工业建筑改造,大部分只是临时过渡使用,如果按现行规范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改造,既不经济也不合理。因此,这类建筑的防火审核、管理,应根据建筑的改造使用要求,通过合理限定使用功能的方法,按原有建筑的耐火条件,限制建筑内人员,达到确保安全的目的。对木结构老式建筑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废旧建筑的修缮利用,其功能应定位于一般展览、参观、办公类场所,应该严禁歌舞娱乐、演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存在。对规模较小的餐饮、休闲场所设置,应确保使用明火的部位独立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的建筑内,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工业建筑改造为,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程度与建筑的耐火安全性相适应。
三是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建筑耐火性能。对于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改作民用建筑使用时,应尽可能根据建筑规范和建筑层数,采取较为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其耐火性能,提高火灾对人员疏散的安全度。废旧建筑再利用,必须保证人员疏散时间内的安全,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实施消防监督的底线。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疏散楼梯的安全性。安全疏散楼梯的设置一要考虑总宽度,二是考虑安全疏散距离,三是考虑楼梯间本身的防烟防火能力。当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时,宽度与距离两个指标,都必须高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以利于火灾时人员快速疏散。疏散楼梯在火灾初期的防烟防火能力可以通过用非燃烧材料分隔,将楼梯间与其它部位形成独立防火分隔,确保人员疏散过程中不受烟气影响。一般情况下,不得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疏散通道。再一个方面就是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直接影响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安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废旧建筑的再利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保持原有建筑特色,因此,在木结构表面刷防火涂料、外包一般防火材料的方法,建筑单位难以接受。上海等地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主要是对需要保持原样的外露木结构承重构件,采用外包防火玻璃装饰;对能够隐蔽的木结构承重构件,外包一般非燃烧装修材料或刷涂防火涂料。这样既提高了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又较好地保持了建筑的原有特色。
四是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对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可以不设自动灭火设施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根据其是否具有历史价值等因素,尽可能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防标准。当供水条件基本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技术指标时,优先采用局部应用系统,降低成本造价,提高建设单位的接受程度;当不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时,应严格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大力推广火灾报警,有条件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高建筑防控火灾的预警能力。如果规模较小,可以采用点式感烟感温火灾报警器,提高快速发现火灾的能力。在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过程中,应推广自救式消火栓,方便火灾初期阶段工作人员自救。由于这类建筑火灾荷载相对较大,防排烟的设计要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适当加大排烟量,确保人员疏散阶段室内空间安全。
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的合理改造利用,是提升地方文化建筑水平的重要方面。科学地制定改造利用前置条件,通过限制功能、强化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使用性质与安全程度相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