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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学文,刘月薇,钟妙容,詹云丽 叶立新'
【摘要】 目的 了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发生特点,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深入开展adr监测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利用excel软件对我院2005年1月1日~2009年8月31日收集到的233份adr报告分别从患者年龄、性别、药品的种类、临床表现及给药途径等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共涉及药品品种87种,共233例,其中抗微生物药居首位(37种,61.37%);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排第二位(14种,16.74%),中药注射液排第三位(12种,9.56%);给药途径以静脉用药为主(204份,87.55%);adr损害的器官或系统以皮肤及其附件最为常见。结论 应合理控制抗感染药物及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加强adr监测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或减少adr的发生。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回顾性分析;合理用药
药品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防病、治病;另一方面又可能产生对患者不利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开展adr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用药质量和医疗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确保人们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临床医护人员及药师对于adr报告的意识也不断加强;同时adr给患者带来的危害已日益受到医务工作者的重视,并成为当今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院自2004年底正式成立adr监测小组以来,共收集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33例,本文着重对我院收集到的adr报告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以掌握我院adr发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我院adr监测工作、降低adr发生率,为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我院2005年1月1日~2009年8月31日各科室自愿呈报的有效的adr报告233份,利用excel软件,按患者性别、年龄、引起adr的药品、给药途径、临床表现等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发生adr患者的性别与年龄分布
在233份adr报告中,其中男性113份,占48.50%,女性120份,占51.50%;有既往过敏史的17份,无过敏史者137份,不详者79份;患者年龄最小1.2岁,最大86岁。老年患者发生adr多于青壮年患者。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见表1。表1 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
2.2 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病例数
按照《新编药物学》(第15版)进行分类,同一药品不同剂型计为一个品种。 药品种类涉及抗感染药物、中药注射剂、循环系统药等,其中抗感染药物(含注射剂)37种143份,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14种39份,中药注射剂12种21份等。将所收集的233份adr涉及的药品进行分类统计,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构成比见表2;引起adr的抗感染药类别见表3。表2 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构成比
2.3 不同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率
233份adr报告中,静脉滴注有201份,静脉推注有3份,肌肉注射有6份,口服21份。其中引起adr的可疑药品以注射剂、采用静脉滴注给药方式为主。故要求医师在用药时,特别是静脉注射药品时,要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并根据病情需要合理用药,如能使用口服剂型的尽量使用口服剂型,以减少adr的发生。adr发生率与给药途径的关系见表4。
2.4 adr的主要类型及临床表现
在233份adr报告中,药品所造成的器官或系统损害及主要临床表现见表5。其中134例adr累及皮肤及其附件,居于首位,占57.51%,其次是全身性损害(25.32%)、消化系统(9.44%)、呼吸系统(6.44%)、心血管系统(5.58%)、神经系统(4.72%)。表3 引起adr的抗感染药物类别及构成比表4 不同给药途径所致adr的构成比表5 adr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注:同一药品adr可能累及多个器官或系统,分别进行统计
3 讨 论
由表1可知,adr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组人群。10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构成比高于其他年龄段。这可能与老年人和儿童的生理特征有关[1]。在233例adr报告中,年龄60岁以上的有79例,占总例数的33.91%。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减退,慢性疾病增多,adr发生率较其他年龄高[2] 。老年患者易发生adr的因素大致为:随着其肝、肾功能减退,肾小球滤过率及肾小管分泌能力降低,肾血流量明显减少而影响体内药物的排泄;肝血流量降低、肝药酶活性减弱而致解毒能力下降;组织器官功能减退,靶器官对某些药物作用的敏感性增加;对药物剂量个体差异大,药效阈值变窄,易发生药物蓄积。因此,应加强对老年人的用药监测,制定合理的老年人用药方案,尽量减少老年人adr的发生。在233例adr报告中,育龄女性(20~39岁)发生adr的报告比例远高于男性,提示女性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用药更需警惕药品的特殊影响,避免严重的adr发生[3] 。
由表2、表3可知,在233份adr报告中涉及最多的药物是抗微生物药,无论是引起adr的种类,还是发生的例数,均居首位,这与其在临床的广泛应用有关。该类药物中以头孢菌素类引起的adr最多见,占60.84%,其次为喹诺酮类。提示临床必须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的合理应用和adr监测,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其次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为39例,占16.74%,其中21例经过调查确认为因静脉输液时由致热源、杂质、药液温度过低、药液浓度过高及输液速度过快等因素引起的输液反应,与 治疗 药物无关,但也应引起临床高度重视,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输液反应的发生。
调查中还发现,由中药注射剂引起的adr共21例,占总例数的9.01%。中药注射剂adr的高发生率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中药注射剂中所含有效成分复杂,而且还混杂其他大量未知成分,其有效性、安全性均未有研究资料。制备工艺相对简单,用简单的提取、精制工艺制备组成各不相同、化学成分极其复杂的中药注射剂还有待进一步评价。(2)中药注射剂多为复方制剂,其中的抗原、半抗原可引起过敏反应。(3)中药注射剂中的微粒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微粒在体内无法正常代谢,可引发静脉炎、过敏反应、热原反应等。另外,药物配伍应用可改变溶剂性质,使药物的溶解性改变而引入微粒。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杂质、微粒含量、溶解性及稳定性等对adr的发生均有直接影响[4]。因此,应提高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认识,注意临床用药监护。
由表4可知,静脉给药的adr发生率最高,在233例adr报告中,静脉滴注201例,静脉推注3例,共占总例数的87.55%。静脉给药相对于其他给药方式更易引发adr[5]。这就提醒医师用药时要充分考虑患者年龄、体质、用药史,临床上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最合适的给药方式,应遵循“能够口服不肌注,能够肌注不静脉”的用药原则,以减少adr发生。
由表5可知,adr报告中皮肤及其附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居首位,这也是因为皮肤及其附件在身体的表面,患者自己容易发现。但是adr并不都是发生在皮肤表面的,器质性病变更需引起医护人员注意。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的adr发生率也较高,因此,在做好及时上报adr工作的同时,需告知长期用药患者adr的知识,以减少或避免患者长期用药可能引发的不易觉察的adr。
药品不良反应危害性很大,轻则导致医疗费用增加,带来 经济 上的重大损失,重则可以致畸形、癌变、突变,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因此必须引起广大医护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应加强各级相关人员adr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对adr的认知和警惕性,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治疗,预防严重adr的发生;同时还应认真执行药品的adr监测工作,从adr中发现问题,改变用药不良习惯,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使用,选择最合适的给药方式,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摘要】 目的 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adr)及其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方法 结合政策法规,调查分析各类涉药机构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结果与结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重视程度不够,人员配备不足,几乎无资金投入,开展得极不平衡。因此,必须加大行政干预力度,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adr的发生。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工作现状 重视程度 工作建议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对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和调节生理功能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有害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世界各国住院病人发生adr的比率为10-20%,其中5%死于严重adr。我国的adr发生率约占住院患者的10-30%,每年因adr入院患者达500万人次,每年约有19万人死于adr[1]。
1961年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为代表的多起严重药害事件后,世界各国对adr高度重视,严格了新药审批制度,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04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签发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两周年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由点到面地逐步开展,对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起步迟、开展时间短,加之有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笔者通过对近百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同时,提出做好这项工作的建议。
1 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及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指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反馈工作,防止adr的重复发生,确保人民用药安全。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我们必须了解adr产生的原因,为开展监测工作找准了切入点,以及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1.1 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1.1.1 药品因素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药物药理作用的二重性,如山莨菪碱解痉时引起口干、颜面潮红;药物体内外的相互作用,如药物吸收与代谢、肝药酶、血浆蛋白结合点竞争的影响;药品剂型的影响,如异山梨醇酯的普通片和控释片的影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辅料、杂质的影响,如青霉素、阿司匹林等;药品贮藏保管条件的影响,如吗啡注射液、硝酸甘油注射液等。
1.1.2 机体因素
主要表现为患者年龄的差异,如氟喹诺酮类药物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使用;种族的差异,如阿司咪唑对心功能影响在美洲人与亚洲人之间的区别;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影响,如肝功能或肾功能受损时对强心苷的代谢,会引起不同的adr;此外还有年龄、遗传因素、特异质遗传等方面的原因。
1.1.3 药品研究的局限性
药品上市前的动物毒性研究,主观上侧重与主要药理作用相关的adr的直接毒性,对主观症状和过敏反应等价值研究深入不够,对存在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的重现性研究数据不充分;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人群、人种选择的局限性,治疗方案、剂量、适应症控制的局限,样本量及观察时间的局限性;药品上市后继续进行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指特殊人群、脏器功能异常等安全性,药品相互作用安全性,药品上市后的流行病学研究及对药品不良事件的自发报告局限性,特别是中成药注射剂生产技术的局限性等等。
1.1.4 药品使用管理
目前,某些药品生产缺乏计划性,市场是供大于求的格局,各种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屡禁不止,临床用药过度,药学服务滞后;社会零售药房开办过火,公众自行购药行为空前,驻店执业药师寥寥无几,缺少合理的用药指导,这样肯定使adr发生率升高。
1.2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1.2.1 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蔓延和重演,应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2 为新药上市前审评、上市后再评价提供依据,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2.3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发生,防止医药资源的浪费。
1.2.4 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展示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1.2.5 促进新药的研制和开发,寻找更加安全、有效的药物。
1.2.6 促进临床药学的开展和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的深入。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
2.1 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政策上有了保障。1999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以后陆续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医药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对adr监测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2004年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卫生部联合签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标志着adr监测工作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2 2004年底,从国家到地方的药品安全行政监管机构、adr技术监测中心等的技术组织框架已基本建成,机构建设、人员力量配备及工作覆盖面有了极大的提高,应该说这项工作的组织体系已现规模。因此,如双黄连注射剂,马兜铃酸及其相关中成药安全性文献评价,葛根素注射剂、甘露聚糖肽注射剂、鱼腥草注射剂等的adr才得以反馈给社会公众,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3 信息化建设为adr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003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中心的2期网络建设试运成功,其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报查速度快、数据利用时效率高、管理成本降低等特点,实现了国际国内的信息资源共享,adr报告的数量逐年上升,信息评价、反馈能力在加强,且规范程度明显提高,监测体系基本完善了预警和服务功能,特别能加紧对重点品种安全性评价与通报。
2.4 从目前情况来看,95%以上的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了adr监测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仅有10%开展这项工作,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几乎未启动这项工作。已开展adr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2.4.1 许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领导或职能部门对此没有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投入不足或不投入,adr监测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得极不平衡。
2.4.2 政策法规及adr监测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到位或是未开展,致使这项工作的普及面小、参与性低。从调查来看,从事adr监测的人员95%以上为兼职人员,且多为药学人员,护理人员参加的少,临床医生参加的就更少了。
2.4.3 报告的来源不足、数量偏少,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以门诊药房、急诊科和患者退换药的自述为主,从临床医生护士处获得的信息比例很少;adr评价必须以大量的病例报告为基础,而目前我国的报告数量与人口数量、药品消耗量、门诊及住院病例发生率不相吻合。在收集的信息中,65%报告填写合格,85%医疗机构只是填写报告,并未及时分析总结,90%医疗机构未建立adr数据库。
2.5 医务人员对adr监测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了解得少,因而,在认识上产生一定的误区。
2.5.1 把新药审批、药品检验和上市后的再评价混为一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质量检验合格、贮存养护条件符合要求,且是正常的用法用量下,不可能出现adr,不再需要adr监测。这是常见的认识误区,实际上是对相关法规精神实质没有认真理解,对adr相关知识没有认真学习。
2.5.2 在adr监测中,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就草率地下结论该药是假药或劣药。严格地讲,不管生产水平多么先进,adr是客观存在的,如杨森公司生产的“息斯敏片剂”、辉瑞公司生产的“万络”,他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或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采取了召回措施。客观上,只有用科学发展的态度去分析研究,才能预防并避免adr发生。
2.5.3 忽视adr存在着个体差异,而与正常的医疗行为、用药无关。随着近年来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及媒体的过度炒作,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相当多的医务人员甚至领导层对adr的认识比较模糊,认为adr就是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怕惹火烧身,看不到这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限制导致的,不愿上报adr。例如,我院曾有一被诊断为中枢性尿崩症患者,服用卡马西平片、维生素b6片、双氢克氯噻片治疗十天后,症状逐步改善,但出现了大疱性表皮松懈萎缩症的严重不良反应,导致多脏器功能障碍,危及生命,后转诊至外院进行治疗。两个月后,才开始逐步恢复,但医务人员却无人分析上报。无独有偶,不出两月,又有一位同样的患者也服用了卡马西平片、维生素b6片、双氢克氯噻片,此后出现了同样的症状,医务人员也未认真总结上报,直至患者家属到药监局投诉。
3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建议
3.1 领导层进一步提高对adr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医疗机构各级领导应重视和支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adr监测网络,设立必要的监测点。同时,加大对adr监测工作的财政投入,促进adr工作持续稳步地向前推进。
3.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政策法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开办adr监测方面的专题讲座、利用院内报刊、药讯或订阅《药品不良反应杂志》等宣传媒介,宣传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介绍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药害事件及产生的原因,纠正医务人员的错误认识,认真对待adr事件,区别药物的adr和临床常见的医患纠纷。
3.3 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adr监测工作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如《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adr导致使用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也是一种侵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93条规定,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药品管理法》第71条规定,国家实行adr报告制度,未按要求报告adr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品还是一种产品,因此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44条分别规定了受害人如何要求赔偿和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
3.4 建立药品严重不良事件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我国于2003年非典后,加强了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相继建立诸如禽流感、洪涝灾害等紧急处理预案。那么,对于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国家应建立药品严重不良事件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并建立严重病例报告追踪报告制度。
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卫生机构,应加大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控制好社会药房的数量和质量,重点抓好驻店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和继续教育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参加到adr监测工作中,及时了解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adr,研究分析面对adr的对策,为定期修订完善药品说明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3.6 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强调临床用药的个体化,减少临床adr的发生率。主要是对治疗窗窄的药物、药动学个体差异大的药物、长期使用的药物、肝肾功能不全或衰竭者的用药和合并用药易产生毒副作用的药物等,进行治疗药物的获益与风险的研究。
3.7 按办法要求,应加强报告体系建设,完善技术组织机构,尽快提高病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建立有效的adr数据库,并定期维护,切实为临床提供服务。
3.8 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与医、护、患之间的交流,对临床研究药物及新引进的药品和媒体重点报道的药品应特别关注,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搜集,并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同时,发挥两个重要监测点的作用,即药师在退换药管理中做好登记询问记录和护士在执行用药医嘱和巡视病房过程中注意观察病人的用药反应。
必须加大行政干预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adr工作的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adr的发生。
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地少出现adr。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
1 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它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2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
2.1 药品因素 (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受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药物的剂型: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 患者自身的原因 (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 其他因素 (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3 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3.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 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
3.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 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
3.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 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3.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人们应本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适当地合理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指导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一部最重要的法规。2011年7月1日,该办法新的修订版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无论是在篇幅和内容上都做了重大调整,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备和有可操作性,并引入了暂新的管理理念,将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创造新的局面。
1 新版管理办法概述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4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令,将法律层级由规范性文件提升为部门规章。2011年5月4日卫生部签发了再次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卫生部第81号部令颁布,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管理办法》共分8章67条,包括总则、职责、报告与处置、重点监测、评价与控制、信息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与2004年版相比,除了在原有6章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外,还新增了2个章节的内容,即药品重点监测和信息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置,强化了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置要求,引入重点监测制度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研究,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作用等[1]。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也较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此办法,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适用范围可以看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是哪个部门的孤立工作,其职责贯穿了政府管理部门、监测技术机构、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相关单位。
2 《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首先依赖于对该办法的理解和认识。笔者参与了该办法的制定和培训,希望通过以下重点内容的解读使广大读者对新法规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2.1 职责
《管理办法》第3章明确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全国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主管单位,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一些具体职能也将由卫生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如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联合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能。近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尤其是医改相关政策文件的,使我国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迅速向基层延伸。截至2011年,全国333个地市均成立了专门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指定了专人开展监测工作。体系的扩展迫切需要法规的支持,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市县级监测机构报告的收集、审核、评价、上报以及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事件调查等职能,不但为基层开展工作奠定了法规基础,也为基层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埋下伏笔。
2.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置
《管理办法》的第2章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置,这也是修订篇幅最大的部分,由原来的10条增加至26条。新办法共明确了4类不良反应报告形式,即不良反应的个例报告、群体报告、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对各类型报告的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表格式、报告程序和时限等也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1.1 个例报告 通常所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个例报告,是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提交至监测机构的。与原法规相比,取消了“逐级报告制度”的说法,因为逐级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报告的时效性,不利于报告的及时评价与处置。根据新报告系统的设置,基层报告单位在线提交报告表后,将直接传送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服务器上,各级监测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均可查看、评价、分析报表,因此新报告系统实现的是“网络直报、分级管理”的模式。
2.1.2 群体报告 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本次修订将原法规中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统一更改为“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明确了因药品质量、用药差错或不良反应等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均须报告,将不良反应扩大至药物警戒范畴。群体事件的报告要求快速,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群体事件后要“立即”报告,必要时“越级报告”;对事件的调查要求高效,因此直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同时体现了多方协作
的管理模式,即除管理部门外,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均需要开展相应的调查或应对处置工作,以期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件原因、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2.1.3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均是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收集、评价和风险管理意识,将原先形式简单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更改为国际标准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要求企业对收到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定期汇总分析,进行全面的药品安全性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发挥了生产企业不同于医疗机构的监测职责,同时也体现了监测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新趋势。
2.1.4 报告的处置 处置是指对报告的核实、评价和调查。为提高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加大不良反应信息的可利用率,对于不良反应监测资料,相关监测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都有责任进行核实、评价及调查。尤其是死亡病例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监测机构必须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为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评价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一手资料。同时明确了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在调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细化了调查程序,使相关部门在调查工作中将有法可依,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2 药品重点监测
引入了药品重点监测的概念,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管理办法》第4章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要求企业对其他药品开展重点监测。药品重点监测实际上是借用了国际上已有的主动监测的理念,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监测活动,全面收集患者用药后的安全性信息,旨在进一步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发生特征、严重程度等,为药品风险控制提供更加科学依据。开展药品重点监测,一方面可以督导企业积极参与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弥补上市前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和自发报告系统存在的先天性不足,提升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水平。有关药品重点监测的详细指南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中。
2.3 评价与控制
随着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监测工作的重心已由报告的收集过渡到对报告资料的评价和风险控制中来。《管理办法》第5章对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以品种为基础的评价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国家和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信号挖掘和评价,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监测机构一直以来所承担的核心技术工作给予了准确的诠释。
此外,还明确了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的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测技术机构的分析评价结果,在职责范围内对存在安全性问题的药品可采取责令修改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令召回药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措施。报告单位也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治患者、暂停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
2.4 信息管理
随着报告数量的增长,报告单位对监测数据的反馈呼声日益加大,监测机构间如何共享信息也成为突出的问题,医患人员和公众对药品安全性信息的需求更是有增无减。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的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已是当前形式下及未来发展趋势中的必不可少的。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了有关信息、反馈、共享的条款,并单列成章。确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监测机构信息的权限和内容,增加了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鼓励报告单位之间共享不良反应信息。虽然条款的规定还较为原则,但与原法规相比已有了很大进步,兼顾了当前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未来工作的发展趋势,为今后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也必将对推动信息公开、增进信息交流、保障公众知情权起到积极的作用。
2.5 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7章对报告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执法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罚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并向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于违规情形,根据报告单位的职责不同,药品生产企业所列出的违规情形最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所列违规情形内容基本相同。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罚款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3条,规定法定报告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时,要承担赔偿责任。此“相关规定”是指《民法通则》、《产品质量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药品损害赔偿的规定。
3 新版《管理办法》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指导意义
中药是我国民族医药学发展中的瑰宝,也正是因为中药的特殊性,其不良反应监测开展情况更能体现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水平。《管理办法》虽然对中药的监测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但是新法规的实施必将推动和促进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
3.1 增强中药生产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意识
我国中药制造业受医改政策等利好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尽管如此,国内中药生产企业无论在规模上、管理理念和水平上与跨国企业相
比都存在一些差距,药品风险管理意识也相对薄弱。新版《管理办法》加强了药品生产企业在不良反应监测中的作用,这无疑也为中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首先在管理上,要求企业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设立专职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对监测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要求;其次在技术上,要求企业不但要收集报告,还要开展对严重不良反应及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定期汇总药品安全性数据,报送与国际接轨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通过在法规中加强生产企业的责任,可以督导企业合理配置监测资源,提高报告意识,主动开展中药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2 加大中药新药的监测力度
由于中药现代化的推动,有报道显示,近年来我国中药新药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新药明显增加。然而站在药品安全性角度考虑,一二类新药未知的风险也是最高的,因此上市人群广泛使用下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就显得十分重要。新版《管理办法》要求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通过重点监测可以进一步获取上市前安全性研究无法获取的资料,如针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性资料,又可以弥被上市后自发报告存在的低报、漏报、信息偏倚等的不足,加大对新上市药品的监测力度,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3.3 推动中药不良反应相关研究的开展
在龙胆泻肝丸引起肾衰、穿琥宁注射液引起小儿血小板下降等中药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暴露后,“中药没有毒副作用”的说法已经不攻自破。中药的不良反应,尤其是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局还开展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然而,人们对中药注射剂引起不良反应的真正原因还不甚了解,无法从根本阻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新版《管理办法》在“评价与控制”一章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如不良反应发生机理研究、药品与风险相关性研究、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根据药品评价结果要求企业开展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中药的安全性研究是解决中药不良反应问题的根本途径,对提升我国药品监管能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使中药真正安全用于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目的 强化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方法 介绍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对策。结果与结论 只有全面系统地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才能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及其相关问题,提高全民合理用药水平。
【关键词】药品 不良反应 监测 合理用药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已致4人死亡,6名重症病人在抢救中,广东省部分患者严重不良反应的身体代价告知我们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随着一系列新的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隐患不断出现,不合理的和不安全用药现象日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其最终目标是帮助患者合理安全地用药,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本文将药品不良反应与监测的相关知识作一介绍,就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进行探讨。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概述
1.1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的英文名称为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广义的adr是指因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超剂量给药、意外给药、蓄意给药、药物滥用、药物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
1.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的为:
(1)尽早发现adr的信号;(2)寻找adr的诱发因素;(3)探究adr的发生机理;(4)定量定性地进行药品的利弊分析;(5)反馈、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的信息;(6)为政府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7)最终达到防止adr在更大范围内的危害;(8)有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目标。
2 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 我国的adr监测试点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截止目前,我国共有1个国家级adr监测中心和32个省级adr监测中心,并且5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成立了本区的二级adr监测机构,国家adr监测技术体系框架已全部建成。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于2004年3月4日施行。
1998-2002年间,国家adr监测中心共收到adr报告30540份,是过去10年(1988-1997年)的 10倍;2003年收到的报告达36852份;2004年收到报告70074份;而2005年上半年就收到报告36000多份。同时,adr报告正逐渐规范,报告的利用率逐年提高[1]。
2.2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面临挑战
2.2.1以网络为载体的药品销售和信息 一些药品生产厂家通过网络来产品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存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问题隐患的处方药,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从而引起这类药品的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
2.2.2医药公司的不依从性 adr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企业向政府提供数据时存在不依从性,表现在不提供数据,提供质量差的报告等。
2.2.3药物的滥用 药物滥用是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或依赖潜力的药物。一种是医疗上用药不当造成的药物成瘾,即“医源性药物滥用”,一种是非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俗称“吸毒”[2]。
2.3加强adr监测采取的对策
2.3.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adr的认识 消费者对于自己或家人所使用的药品产生的严重adr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以在医师的指导下填写adr报告,上报fda。开展有关adr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护、药人员对adr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3.2积极配合各级药监部门和adr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2.3.3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要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卫生局以及adr监测中心报告。
2.3.4健全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药物再评价,促进中药现代化。医、护、药人员要加强中药不良反应意识,严密监测中药的不良反应。
3 结语
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经济基础相对西方薄弱,我们要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政府交流,促进我国adr监测工作国际化,全面系统地加强adr监测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尽快实现我国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由初级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共同把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关键词】合理的用药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ADR。根据WHO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的患者是死于不合理用药。在我国,据有关部门统计,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20%,1/4是抗生素所致。每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引起的耐药菌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以上。
合理用药始终与合理治疗伴行,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课题,也是医院药学工作者永恒的话题。医院药学工作的宗旨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用药,其核心是保障临床治疗中的安全用药。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及适当的使用药物]。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关键词】合理的用药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ADR。根据WHO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的患者是死于不合理用药[1]。在我国,据有关部门统计,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20%,1/4是抗生素所致。每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引起的耐药菌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以上[2]。
合理用药始终与合理治疗伴行,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课题,也是医院药学工作者永恒的话题。医院药学工作的宗旨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用药,其核心是保障临床治疗中的安全用药。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及适当的使用药物[2]。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随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已进入法制化的轨道。然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交数量和质量均不高,普遍存在着漏报和不报的现象,以我局为例,截至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区分局辖区涉药单位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2份,按照全区309家涉药单位(包括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药品经营单位)计算,平均1家单位一年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0.75份。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并非基层用药量小而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主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不愿报。一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只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无人抓,无人管,就是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也是听之任之,不主动收集上报;还有的单位嫌此项工作繁琐,不愿详细记录,分析填报。二是不上报。少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把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医疗事故或药品质量事故,怕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有不良反应的信息和病例敷衍塘塞,隐瞒不报。三是不会报。部分涉药单位人员少、素质低,他们不清楚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方法和时限,有的甚至还不知道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认为是患者的个体差异,简单对症处理,放任自流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一是要把学习与宣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纳入涉药单位专业法学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尤其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经营企业的教育与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与公众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三是要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涉药单位临床医师的培训力度,指导其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和填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网络。目前市区的二甲以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比乡镇卫生院等其他涉药单位做得要好,但是从实践看,大量的药品不良反应出现在基层涉药单位,二甲以上医院上报的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很多都是由于基层涉药单位不重视,出现严重症状到二甲以上医院就诊时才发现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健全乡镇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要把乡镇卫生院和零售药店作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同时,逐步建立卫生、药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病床数、住院人次、门诊人次、经营品种数、新药监测期内药品品种数等。做到信息互通、报送及时。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三)强化涉药单位制度建设。指导并要求涉药单位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成为涉药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彻底改变目前“剔头挑一头热”的尴尬局面。
(四)切实加强监管,要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一方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外,还要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与GMP、GSP跟踪检查结合起来,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专项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日常化。
摘要: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教学内容的一项创新,也是对传统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是药品应用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提高用药的风险意识能提高医药卫生行业从业者业务综合素质,当前国内外对药物安全十分重视,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与技能可以增强中职医药卫生专业学生的专业适应性。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风险;中等职业教育;卫生;综合素质
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在职业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则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高等院校输送高素质专门人才等重要任务,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下,大力发展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不但能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而且长远看其必然大大助力“三农”问题以及扶贫攻坚等问题的解决。防治作用和不良反应是药物的一体两面,虽然药物治疗学已成为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基础专业课,但是传统教育中普遍侧重药物有效性的认知,而淡化了药物也是“毒物”的事实。[1]药品不良反应学是医学与药学领域中相互交叉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对所有药品上市前后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与再评价的理论及实践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2]通过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节约医疗资源。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教学内容的一项创新,也是对传统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完善。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ADR教学内容,符合卫生类中职学生的学情,有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推陈出新。随着社会的进步,中职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各职校多采取“零拒绝”潜规则招生,宽入口,不设限。目前,中职学生入学时,初中阶段的文化基础差,年龄小,自我意识不健全,心理不成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自我约束能力差,对新知识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强,有排斥甚至厌学的心理;再加上他们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里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养成了思想浮躁、易受外界干扰、情绪不稳定等不良习惯。进入中职学校以后,学习医药卫生类知识,学习任务明显增大,学习难度和学习压力同比增加。过去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药理学的同时学习药物的不良反应知识。单独开设“药物不良反应学”这门课程,是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重新调整。一方面药物不良反应学以真实的案例,直观生动地介绍药物的风险,使学生学习兴趣浓厚,记忆深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能得到充分的调动,符合卫生类中职学生的学情。另一方面,药物不良反应学方便开展仿真实训,更有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推陈出新。通过药物不良反应的事件的案例分析,广泛使用任务驱动教学法,项目教学法,基于项目的引导文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以实现技能-知识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等现代职业教学模式的应用。(2)充分认识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是药品应用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是药三分毒”。药物作用具有两重性,其既可呈现对机体有利的防治作用,又可产生对机体不利或有害的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因素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患者自身的因素,如年龄、性别、遗传(种族)、病理条件、营养状况、饮食等差异,另一类是药物因素,如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本身药理作用的延伸(药物作用选择性低)、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制剂中的辅料等。[2]相较于药品上市后广泛人群的应用,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临床试验病例数太少、研究时间太短、研究目的太单纯、用药条件控制太严格、试验对象年龄范围太狭窄,这些研究的局限性导致上市前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极其有限,一些罕见的、需要较长时间、在一些特殊人群中应用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并不能在上市前被发现。研究方法、技术的局限也会影响一些不良反应的发现时间,例如非那西丁造成肾损害的事实在75年后才得以确认。药物的好坏需要相关专业的人员不断地去认识与评价。(3)提高用药的风险意识是提高业务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包括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规范性。安全合理用药是当前医疗环境下医患都非常关注的内容。药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决定了我们发现的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只是其固有风险的“冰山一角”,药品应用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就是我们不知道风险是什么,风险在哪里,风险何时会发生。在我国,一些媒体错误地宣传着中药无毒副作用,很多中成药的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仍然描述为“尚不明确”,但是事实却是我们沿用上千年的中药材(中成药)的不良反应的基本类型和发生机理正不断被大家所认知,[3]譬如近期,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引起的肝损伤风险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4、5]通过系统地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培养用药的风险意识,学会如何去发现不良反应,认识其发生的机制,掌握不良反应发生后的干预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所带来的伤害。具有用药风险意识已成为一种职业能力。例如临床应用头孢呋辛抗感染治疗时,长期或大剂量应用的患者出现出血倾向,如果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往往会按照新的疾病进行治疗,而考虑到该药品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的不良反应,给药期间医务人员就会更加注意观察和随访患者有无出血征象,一旦异常,立即停药,补充维生素K。[6](4)医药行业发展对药物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反应停”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药害事件不断警示着药品应用的风险,随着药物使用越来越国际化,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所导致的人体伤害让人们迫切认识到药品不良反应需要被认知,药物的风险需要更及时地被控制。为了对药物上市后安全性进行监测,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了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简称乌普萨拉中心-UMC),UMC的成立标志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国际合作的开始,我国于1998年加入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计划。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扩展而来的药物警戒,目前已成为全球药物安全性研究最前沿的风险管理理念。[7]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弥补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为药品安全性再评价提供数据支持;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能促进新药的研发;能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技术依据;能及时发现(预警)药害事件,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等现实价值和意义也已成为行业共识。在我国,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010年卫生部颁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81号令),随后《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1〕466号)、《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监测与评价综〔2010〕26号)、《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药品不良反应学相关知识及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日渐重视。(5)适应岗位需要,增强专业适应性。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8]职业教育中接受了系统“药品不良反应学”教育,掌握了不良反应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表填写乃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等实践技能的学生将更快速地适应上述岗位,而具备了药物风险意识的医药卫生工作者也将在业务工作中更审慎地应用药物,及时发现和控制药物的风险,减少药害事件,减少医患纠纷,节约医疗资源。总之,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专业适应性的要求,也是灌输药品风险意识,倡导药品安全社会共谋的时代要求。一些医药高等院校已经开设了类似《中药不良反应与警戒概论》的课程,作为承上启下的中职医药卫生专业中开设类似课程更显必要。可以想象,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更具风险意识的医药工作者必将更理性地去认识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的问题。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来源于国家中心对我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2013年调研问卷和文献检索。
1.2方法
依据各地市监测机构性质、机构设置情况、经费来源情况、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利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全面了解我省各地市监测机构建设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设。
2结果
2.1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运作现状
2002年,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式成立,挂靠原省药品检验所。随后各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继开展,但多数只是确立了监测职能,监测工作由所在市药品检验所承担,处于无正式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的状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缓慢。2010年起,各市相继由当地编办批准建立了独立的监测机构或把监测工作加挂在市药品检验所,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等问题得到统筹解决。2011年5月,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经省编办批准,正式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履行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等监测与评价三项工作职能,隶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此,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随着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以挂靠为主的监测机构现状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监测机构定位模糊、人员短缺等现实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2.2地市级监测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2.2.1机构性质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明确机构性质的调查问卷共计16份,机构性质均为普通事业单位。
2.2.2机构设置目前安徽省16个地市均经当地编办批复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其中阜阳、池州、铜陵、芜湖、安庆5市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独立的监测机构,配备了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他11个地市均挂靠在当地药检所,工作人员由药检所协调安排。
2.2.3经费来源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经费来源主要靠上级监测部门拨付,只有6个市本级人民政府地方财政部门给予办公经费及部分专项工作经费,占总数的37.5%。
2.3各地市级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2.3.1岗位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而且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更新知识,要求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从2013年调研问卷我省地市监测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来看,拥有2名专职人员的比例不到50%,其中一部分专职人员属于管理人员;另外均为兼职人员。反映大多数基层监测机构领导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当作一般事务性工作,随着监测工作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样的人员现状将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2.3.2学历情况
地市级监测机构的现有人员以本科学历为主,共计37人,占75.5%。
2.3.3专业背景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现有人员主要以药学为主,占总人数的61.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仅占比例的8.2%和6.1%。其他专业占14.3%。从中可以看出我省监测人员专业相对单一,医学人员所占比例偏小。2.3.4专业技术职称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名,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2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0名,占40%;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0名,占20%;暂无职称6名,占12%;其他占8%。
2.4各地市级监测机构基础建设情况
2.4.1办公场所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有2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占12.5%,其余均与同级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合署办公,占87.5%。
2.4.2监测装备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监测装备配置统计显示,大部分机构监测装备配置还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
2.52014年机构改革情况
2014年,由于各级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省中心对16个地市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各市级监测机构性质均没有发生变化;16个市中只有黄山市中心增加了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监测职能;其他事项均没有太大变化。
2.6我省地市级监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各地市虽都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但大多地市仍以挂靠为主,即使是独立的监测机构编制依然没有到位,从而形成了编制短缺,人员以兼职为主,专业技术人才偏少,专业素质不高,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差,监测技术力量较薄弱的现状;由于政策保障不到位,缺乏经费支持,监测设备落后,信息化建设亟需加强。这些都制约了监测工作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3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逐渐成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公众合理用药、药品更新、保护公众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随着监测工作由最初的信息收集向分析评价、科学预警方向的发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职能和任务不断增加,对监测机构的专职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加重要。承担着引导报告单位关注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全面审核报告表,提高报告质量;发挥报告表的分析、评价、信息反馈作用;开展新的和严重、死亡病例或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调查及加强与报告单位的交流与沟通等工作[2]。完善地市级监测机构建设,建立独立的监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监测经费,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市级监测机构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从我省原有监测机构建设情况来看,机构建设完善的地市级监测机构,监测工作开展成效明显。这些都为我省探索地市级监测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4建议
4.1设立独立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市级监测机构应按照本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专职技术机构建设,设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机构,配置人员和办公场所。接受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指导,负责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既要承担本辖区内的具体监测工作,又要指导好辖区内县区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作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还应与市局相关科室在不良反应监测的职能上,形成很好的承接。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既有组织者,又有承办者;既有监管者,又有技术指导者,相辅相成,形成比较完善的监测体系[3]。
4.2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条款,提高监测工作可持续性
药品不良反应专业监测机构的建设之所以推进较慢,监测工作的制度依存性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监测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报告主体的责任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行政手段、工作程序等[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全社会受益的公益事业,因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必须依靠政府的直接投人和政策支持为主,其它社会资金支持为辅。加强地市级监测机构设施建设,提高基础保障能力[5]。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监测工作专业性要求高,必须通过有效培训建立监测专业骨干队伍。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利用行业协会、药学会等机构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6],推动全社会对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了解,加强对公众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良好氛围。
作者:简永耀 汪娟 吴迪 单位: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摘要]目的 探应用PDCA循环管理工具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持续质量改进的效果,使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管理规范化,提高管理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方法 应用PDCA循环管理的4个关键步骤(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管理方法,分析我院ADR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并实施,在反复的检查过程中再发现问题、再改进、再提高,最终达到规范化的管理。结果 实施PDCA循环管理后,通过建立药品ADR监测与上报工作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ADR报告与监测,2015年我院ADR上报总量、医务人员上报量、记录于电子病历数、上报科室分别增长了558.0%、33.3%、1288.0%、200.0%,干预有效(P
[关键词]PDCA;药品不良反应;效果分析
药品具有两面性,既能治病也能致病,使用中存在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应对上市后的药品进行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监测。医疗机构作为ADR上报主体,积极开展ADR上报和监测为医机构应尽的责任。我院以复评三甲为契机,运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1],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中条款4.15.6.1要求建立并实施ADR报告的制度与程序[2],分析收集到本院的ADR报表产生的原因和特点,总结ADR上报和监测管理的经验,初步取得良好成效,为开创ADR监测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运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前、后上报合格的ADR报告,分析评价ADR报告中的关联性、上报数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药物分类、主要累及器官或系统等项目的变化,总结存在的问题,探索改进的方法。
1.2 PDCA循环管理实施过程
1.2.1计划(P)
1.2.1.1现状调查 笔者早期总结本院2011~2013年ADR监测工作情况,对上报的ADR报告表进行分析[3]。本次收集我院2014年69份上报合格的ADR报告,进一步对ADR报告例数情况和特点进行分析与评估,总结存在的问题包括:①上报的ADR数量较少,2014年仅为69例,未有新的、严重的ADR。我院处在赣、鄂、皖三省交界的医疗中心,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九江市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就诊患者众多,距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400~800份/百万人的数量标准差距较大,上报率较低。②门诊患者输液室患者较多、病情复杂、用药广泛,为ADR发生率较高的地方,而本院门诊ADR上报仅9例(10.2%)。③医生与护士上报的ADR例数较少,分别为32例(46.3%)、30例(43.5%),药师上报7例(10.2%)。④ADR报表填写问题较多,如药品信息中通用名、商品名混淆或填写混乱;事件过程描述中使用非医学用语、药品名称和不良反发应为ADR名称、使用诊断名词不正确或不准确、未写原患疾病的症状、3个时间不明确、干预措拖过于笼统、无不良反应的结果等。⑤上报ADR主要累及器官或系统较单一,临床表现中以皮肤及附件器官损害最多,28例(40.6%);次之为全身损害,11例(29.4%)。⑥引发ADR的药品主要是抗菌药物15例(21.7%),其次为中药注射剂10例(14.5%)。
1.2.1.2原因分析 ①临床医务人员错误的认为凡允许上市的药品都应该是安全的,未真正理解和熟悉ADR概念相关法规,怕上报ADR会引起医疗纠纷,惹官司,心理负担较重,从而故意瞒报。个别人员希望以个人名义收集、发表系列的病例报告。②医务人员平时业务繁忙,无专职病区ADR反应负责人员,多数医务人员认为上报处理ADR的过程太繁琐,导致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量较少。③大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学校期间未接受过ADR报告方面的培训。院内ADR信息传递和监测方面的知识宣传较少,未能了解ADR的特点和产生的危害性。发现ADR时不知如何报告,报哪里。④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未与ADR系统对接,未有明确提示必填信息,部分信息不知如何规范填写等导致上报质量不高。
1.2.1.3整改措施 ①建立本院ADR报告制度与程序;②增加对ADR的宣传教育与培训;③建立与健全奖惩制度;④将ADR监测和上报工作列入科室综合考评的内容;⑤完善信息化手段;⑥凝聚监测合力,发挥医疗机构“技术先锋”作用。
1.2.2实施(D)
针对我院ADR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文献[4-14]研究与兄弟医院经验的借鉴,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我院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1.2.2.1建立药品不良应监测上报工作管理体系 ①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建立医、药、护通力合作的ADR管理小组,进行三级管理,确定各级、各科室ADR监测责任人。②完善ADR的制度与程序,其中明确ADR定义,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小组以及ADR监测技术小组的职责。规定ADR报告范围,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流程。③细化考核指标,建立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ADR上报的积极性与自觉性,提升报告的有效性与可利用性,量化每个科室上报的ADR报指标,每季度对上报的ADR报表数量和质量等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指标较好的科室与个人给予奖励。未按要求报告ADR的、伪造ADR报表的、经查实发生ADR匿而不报或者隐瞒ADR资料的,ADR监测小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ADR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处罚。
1.2.2.2多部门协作,多措并举 ①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②创新性开展HIS系统与国家ADR监测系统耦合工作,将ADR监测报告嵌入医疗机构HIS系统中,按照系统对接标准要求做数据挖掘与自动上报工作,从而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升医务人员呈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积极性。③临床药师分片区管理,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到人。④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形式与内容。⑤扩大信息宣传效应,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与内容,努力营造监测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药品ADR报告工作由被动呈报向主动监测发展的目的。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1.2.3检查(C)与处理(A)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药品质量管理小组与ADR监测小组就ADR监测上报情况展开督查,如同品种、同批号药品连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尤其是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则重点调查并分析原因。②每季度统计和分析ADR上报数量和质量,总结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对策。③筛选出每季度ADR报表填写完整,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不良反应记载的病历,通过网络平台按医院有关规定对上报ADR的医务人员给予嘉奖和鼓励。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 ADR报告例数情况的比较
经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我院ADR上报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医务人员增强了ADR的监测意识,尤其是上报总量、医务人员上报量、记录于电子病历数、上报科室分别增长了558.0%、33.3%、1288.0%、2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ADR与用药时间的关系
在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前后,首次用药最易发生ADR,干预后用药1~3 d、用药4~10 d导致的ADR占比分别增加116.4%、320.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ADR与给药途径的关系
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静脉、口服给药仍远高于其他给药方式,与易引起ADR与其广泛使用有关。静脉注射导致的ADR占比下降了16.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 ADR报告药物分类
经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中药注射剂与其他品种的ADR收集率在逐步上升,与院内重点监测该品种有关。抗感染物导致的ADR占比下降了63.6%,干预有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5 ADR累及器官和(或)系统
干预后,ADR报告质量得到提高,全身损害、皮肤及附件器官损害导致的ADR占比分别下降了26.4%、18.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增加了肝胆及胃肠系统损害等严重ADR病例的上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采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从制度的完善、贯彻实施到各个环节的质量改进入手,对干预前后上报的ADR发生的数量、分类、特点等进行统计分析,本院ADR上报工作在数量与质量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医务人员也增强了ADR的监测意识,达到了规范化的预定目标,但因不同时期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的变化、药品用药前ADR告知不够、患者妄自用药、ADR收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有限等,使新的、严重的、门诊的ADR收集和上报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距全面、准确收集并上报高质量的ADR信息还有很大距离。针对本院ADR收集与上报的不足,以上报的ADR数据分析情况为依据,逐一制订相应科学的改进措施,并提出和加强从多层面对ADR的告知管理,做到及时告知、及时警惕、及时察觉、及时处理,从而保障临床用药的合理性与安全性[15]。
本院在ADR监测上报规范化管理质量持续改进的PDCA中,创新的工作思路以“提能力、稳数量、重监测、强预警”为重点,做到4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强化监测水平提升,着力提升医疗机构监测水平,提高物滥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能力;更加注重报告收集整理工作,着力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优化结构类型,强化培训指导;更加注重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着力强化药品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更加注重统计分析结果运用,切实加强药品风险再评价和重点品种监测评价工作。全面提升ADR发现、报告、评价及预警能力,同时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依据,保障临床用药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摘要: 目的:探讨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ADR)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方法:根据我国国情分析我国ADR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结论:运用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ADR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公平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
0引言
近几年我国药品安全问题逐渐增多,除去假药、劣药造成的药害事件由于合格药品造成的药品不良反应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国外早就对药品不良反应建立了应对机制,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对此也进行了完善,但是借鉴国外的成功运作模式,我国仍然有必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制度,根据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立法依据进行探讨,建立适合中国的ADR损害补偿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的定性
世界卫生组织对于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以下简称ADR)的定义是:“在预防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过程中,给予正常用法和用量的药品时所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管理办法》对此也做出了类似的解释。通过定义的比较可以肯定我国立法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理解与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界定是一致的。
根据笔者对ADR的定义的理解,对ADR构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药品必须是质量合格的产品,假药、劣药均不在研究的范围内。②药品的服用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标明的相关剂量按量服用,或按照医生的药方服用。任何违反药品说明书的规定,或者不按照医嘱进行的用药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均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③药品所产生的不良反应是不可预期的,即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说明书上所未写明的。根据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没有主观过错方的,所以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过错的认定是相当困难的。
2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现状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规定我国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认定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无需证明生产者是否存在过错,药品生产者都要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我国没有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单独法律法规,所以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纠纷时我们无法立刻确定过错方,在责任认定上如果完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将责任划分给药品生产者,根据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承受能力是不现实的。一方面生产者对合格药品所致不良反应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感到不服,因为其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药品,那么这个标准的设立是否多余。;另一方面赔偿的金额如果不够填补药品使用者的实际损失怎么办,所以在药品不良反应纠纷发生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其中部分药品可能存在毒理、药理和临床试验不全面等原因而在上市使用一段时间后产生新的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对于一般不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只需要停止服用该药品或接受简单的治疗就可以痊愈,而对于严重的新产生药品不良反应,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不单是身体上的损害,还有巨大的经济负担。发达国家其对于公民健康权利的保障机制是相对完善的,国外消费者因合格药品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获得救济的几率要远大于国内的受害者,以美国的DES案件、德国1982年的沙利窦迈药害事故、日本的氯喳事件为例,在消费者的人身利益受到损害或无法找到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基本所有的受害者都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或赔偿,而我国在经历了“龙胆泻肝丸”和“拜斯庭”等药害事件,在很多受害者没有得到救济的情况下,我国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来保护此类人群。虽然我国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出现过关于补偿的内容,但由于其无相应的法理基础作为基石,在实行上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目前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在立法上处于空白,对于想要通过补偿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帮助是无法可依的。
3药品不良反应损害采用补偿制度的优越性
欧洲国家在20世纪60年生过大规模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且都在随后的几年内制定了相应救济制度以保障受害者的健康权,可见采用救济模式而非诉讼模式是欧洲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台湾地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此也采用了基金模式来保障此类人群的用药安全,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采用补偿模式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救济是必须且可行的。
相对于赔偿药品不良反应采用补偿制度的优点在于:
3.1 效率性患者只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由相关机构鉴定是否属性药品不良反应,就可以获得补偿。而赔偿需要提起诉讼,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繁琐的司法程序,在求偿效率上来说补偿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药品不良反应,求偿过程的延长会对受害者造成更多的伤害。
3.2 经济性我们知道诉讼所需要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是巨大的,对于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的中国公民,一方面由于ADR损害,耗费着巨大的金钱和精力,一方面还要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等待一步一步的走完司法程序,胜诉了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一旦败诉,对于患者的打击可以说是致命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无法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公正。所以设立鉴定机构,通过简单快捷的方式确定药品不良反应,以及确定在补偿范围内,由专门机构立即支付现金进行补偿才是行之有效的补偿。同时也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
3.3 合理性根据对ADR定义和构成要件的理解ADR的发生是无过错方的。各国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产生都界定基本上都是药品缺陷,对于药品缺陷是人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研究所避免或者是消除的,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通过补偿方式一方面能对受害者进行切实可行的保护,另一方面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性。对于运用补偿来处理我国类似药品不良反应这种无过错事件是合理的。
3.4 补偿的理论依据对于补偿的理论依据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这两方面作为理论基础。
3.4.1 公平原则理论19世纪以后,欧洲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高危险性一直伴随其左右。这些具有高危险性的活动造成的损害如果按照过错责任理论,受害人将无法得到赔偿,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于是诞生了危险责任理论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人由于某种行为获利时,必须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危险承担责任,而对这种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有学者认为,由于药品存在着不为人们所了解的“不合理的危险”,为了人民的健康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人应该进行补偿。[2]
危险责任理论正好可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而对于公平理论应该如何体现在药品不良反应中笔者根据民法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概念进行以下辨析。
公平的本意是公平、合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来界定公平责任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特殊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的重任。
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①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②有较严重的损害结果的发生。③不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违背民法的公平理念。
我国民法中对于公平责任的适用列出了5条法定条款,其中第五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只有此条款可以应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我国最高人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解释为了补偿的实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其只注重损失的分担,而没有顾及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将其与“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结合起来应用。[3]
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是以公众眼中的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确立其民事权利义务乃至民事责任的一项重要民法原则。根据解读民法对公平原则解释,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待遇,既不享受特权,也不必承担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而公平原则运用在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上的依据正是公平原则所维护的当事人关系上的利益均衡。罗马法关于“谁获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规则是对于公平原则的典型运用。由于公平原则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调和经济矛盾方面确实有其他原则不可替代的功效,从而运用它衡量无过错责任的成立,有着实际的指导意义。我们运用关公平合理原则来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的平衡,运用它衡量无过错责任的成立,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它是以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要求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等,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公平原则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使之趋于平衡,在各种情况下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我国民法中处处都体现着公平原则。所以公平原则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切实可行的。
3.4.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补偿的责任主体之一是我国的医药生产销售企业,企业承担补偿责任不单单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还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外界强加给它们的,很少有企业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如果当你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灌输到企业自身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其尽社会责任是不矛盾的。作为药品不良反应补偿资金来源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在补偿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其是药品买卖的主要受益者之一。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对于利润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无可厚非,但这不能成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经超越其经济属性,同时也扮演着社会主体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社会责任有承担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市场声誉,而且可以在市场同类产品竞争中由于其良好的市场声誉获得良好的经济利益,使企业可以更好的生长于社会发展于社会。我国企业处于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之中,又在高速发展的经济状态下腾飞,使得我国企业应该义不容辞地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维护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4]
4小结
综上所述,鉴于ADR的特殊性,和对于ADR受害者保护的迫切性,建立ADR补偿制度是迫在眉睫的。在补偿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运用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对制度进行规划。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制度的同时建立ADR鉴定机构和ADR基金会,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补偿制度的正常实施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摘要]目的通过分析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分类、特点等,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及防范对策,提升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方法选取全市2014年全年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数7003例。对患者年龄、性别、药品种类、用药途径、不良反应分类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中,化学药品7037例,占89.17%,中成药765例,占9.69%;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药理作用分类排名前三是:抗菌药物、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以及麻醉镇痛用药。结论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特点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能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程度,从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医院药事管理;分析;合理用药
我院2013年7月通过了JCI国际评审,JCI的核心理念是关注患者安全,药品管理及使用是JCI中重要的章节,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是药事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为此通过深入分析全市2014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特点,可以帮助我院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及防范对策,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全市2014年1~12月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例数为7003例,男3287例,女3716例,男女占比问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通过全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基本情况、药品信息、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表现等方面深入分析,制定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的对策,提升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从而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程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结果
2.1临床资料分析
1~31岁年龄段最多,共1737例,占总数的24.80%,其次是31~40岁,共1388例,占总数的19.82%,排在第三位的是13个月~10岁年龄段,共999例,占总数的14.27%。见表1。
2.2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情况分析
根据《临床用药须知》2010版对中成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进行分类,各类药品导致药品不良反应占比见表2。
2014年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药理作用分类排名前三的是:抗菌药物、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以及麻醉镇痛用药。具体情况见表3。
2.3用药途径分布
非中成药用药途径中,静脉用药发生不良反应5247例次,占非中成药用药总数的73.62%;中成药用药途径中,静脉用药发生不良反应413例次,占中成药用药总数的53.99%。
2.4患者临床表现
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皮肤及附件损害3291例次,占41.70%;消化系统819例次,占10.37%。全身性损害341例次,占4.32%。
3讨论
相关调查数显示,在全球的死亡人数中,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死亡人数大约占1/7。用药安全,不容乐观。通过对2014年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特点的详细分析(全市药品统一招标,病种分布、用药情况大多数医院基本类似),给我院在药事管理中用药管理及用药监测方面诸多启示和警示,通过科学的管理理念,完善药事管理,将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伤害程度降至最低,提高患者用药安全。
3.1抗菌药物分析
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有4569例,占57.89%,可见抗感染药物所致药品不良反应在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中构成比远高于其他药物。原因是抗感染药物在临床应用广泛,另外存在无指征用药、预防用药、联合用药以及用药剂量过大,疗效过长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2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分析
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有468例,占6.57%,原因是由于该类药很多为并用药品,另外有部分营养药属于辅助用药,临床辅助用药目前使用频率比较高。
3.3麻醉镇痛用药分析
麻醉镇药在临床麻醉中应用很广,有术前用药,复合全麻,术后镇痛等疼痛治疗,静脉注射是手术后常用药镇痛方式,导致药品不良反应例数排名前列的重要原因。
3.4用药途径分析
静脉用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占绝大数,非中成药静脉用药占非中成药总数的73.62%;中成药静脉用药占中成药总数的53.99%。原因是静脉用药是临床常用的用药途径,静脉用药使药物直接进入血管,有些药物会对血管壁内面产生刺激甚至损伤,或是因为药品纯度问题,尤其是中成药,成份复杂,易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同时溶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滴注速度以及联合用药等均是引发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
3.5加强药事管理对策
基于以上数据分析,给予我院药事管理方面的启示是必须减少静脉用药;加强用药管理尤其是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加强用药监护。从数据上显示21~50岁的年龄区间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7.82%,占绝大多数,所以在用药时不仅要关注儿童及老年患者,对于所有用药的患者都应该给予重视。具体对策如下:
3.5.1探讨取消门诊静脉用药(急诊除外),减少静脉用药西方国家,输液是在迫不得已之下才选择的最后给药方式,目前国内部分医院如杭州邵逸夫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已取消所有门诊静脉用药,门诊医生在信息系统中不能开具静脉输液针剂,只有急诊科和住院部医生才有此权限。因为在门诊治疗的患者病情表症较轻,病情有疑问或病情较重较急的患者则需住院治疗。门诊取消输液,医院减少了静脉用药,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会明显降低。
3.5.2探讨并实施“审方前置”工作,加强处方及医嘱的审核完善PASS系统和HIS系统,更新处方过滤软件及全面的审方测量要素,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对处方及医嘱初筛,再经药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收费、调剂发药。有效杜绝不合理用药。
3.5.3进一步加强用药管理,避免无指征用药,促进临床用药做到能口服的就不要使用静脉注射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全国正面临着今天不采取行动,明日就无药可医的态势,形势严峻,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院要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合理制定个人及科室的用药指标,提高送检率,组织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规范医务人员用药及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水平,还可制作合理用药小卡片便于医生携带。通过多方位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加强处方点评,对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中成药注射剂进行专项点评,同时关注辅助用药,麻醉镇痛的管理用药。认真分析医院每月排名前十的药品结构的合理性,并进行科室追踪分析。通过信息系统对临床用药进行时时监控,通过制定各种用药监控指标、制度以及采取各种行政干预等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调整好用药结构,促进临床适度用药。关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特别是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院内网药事管理专栏进行宣教及警示。让临床尽量少用或不用发生过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慎用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药品。
3.5.4加强用药监护,减少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不可避免的,但加强患者用药监护,尤其是所有患者首次用药的监护,做到药品不良反应早发现,早处理,将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
3.5.5利用PDCA循环等质量改进方法,持续改进对于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用PDCA循环等质量改进的方法解快问题,提高药事管理水平。PDCA循环是一个阶梯式上升过程。质量没有顶点,不能停留在一条水平上,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质量水平逐步上升的过程。世界上最大的空间就是改进的空间。
总之,提高用药安全是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之一,也是三级医院及JCI的要求,我院正处于JCI即将复审以及创建三级医院的阶段,加强药事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通过分析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完善药事管理是非常有效的举措,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的质量改进方法,建立长效的药事管理机制,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开展好患者首次用药后的监护工作,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察觉及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将药品不良反应的伤害降至最低,最大限度避免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按照WHO与美国健康管理科学中心提出的5R原则合理用药即按正确的途径在恰当的时间对适当的患者按正确的剂量使用正确的药物。最终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摘 要】目的:了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发生的规律及特点,促进临床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药物。方法:对我科收集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182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整理,按患者年龄、性别、给药途径、药品种类、ADR涉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等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结果:182例药品不良反应涉及17类共101种药物,其中以抗感染药物所占比例最高;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45岁以上患者更易发生ADR;静脉滴注所占比例较其他给药途径多;临床表现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比例最高。结论:应高度重视ADR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注意中药注射剂的使用。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及时发现药物不良事件警戒信号的最主要方法,是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品不良事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就我院2013年度发生的182例ADR进行统计分析,以探究我院的ADR发生规律,为临床合理、安全的使用药物提供参考。
1 资料和方法
以我院2013年1月-12月收集整理的182例ADR报告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分别对患者的基本情况、涉及的药品种类、给药途径、ADR的临床表现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3讨论
3.1 ADR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的人群,但多发生于45―64岁的中年人,共有83例,占总发生例数的45.61%,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31例,占17.03%,居第三位。理论上老年人是多种疾病的高发人群,合并用药的品种较多,且老年人各种器官功能减退,药物的代谢速度减慢,所以老年人的ADR的发生率应高于中年人。而本次调查,中年人的发生率高于老人,这是由于接受药物治疗的群体中,中年人的构成比高于老年人所致。在182例ADR中,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与国内同类报道[1]有一定差别。
3.2 145例ADR的给药途径是静脉滴注给药,占79.67%,而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推注等给药途径发生的ADR所占比例较少。这与我院住院病人主要给药方式是静脉滴注有关,发生的ADR较易观察,也与静脉给药直接进入血液,药物浓度较高有关。而口服等其他给药途径因为多为门诊病人使用,其ADR较难发现、跟踪,因此其上报的ADR也较少。
3.3由表1可知,55例ADR是由抗微生物药引起的(占30.22%),居各类药物之首,与国内同类报道[2]结果一致。这与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范围较广,与药敏实验结合较少,多为经验用药,且用药时间长,所以发生的ADR较多有关。因此,临床医师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减少或避免联合用药、预防用药、用药时间长或单次剂量过大。16例ADR由中药制剂引起(占8.79%),由于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复杂、所含成分多、化学稳定性差,均易导致ADR的发生。另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3]显示某些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多发也与其在临床上的不合理应用有关,需引起各级医疗机构的重视并加强临床应用监测管理。
3.4发生ADR最多的药品是低分子右旋糖酐氨基酸注射液,有8例(占4.23%),且部分是危及生命的ADR。这与我院部分医师对该药适应症把握不严,围手术期常规作为扩充血容量药物使用有关,而该药的两种组成成分右旋糖酐40和复方氨基酸均为大分子物质,本身即为完全抗原,易引起变态反应[4]。因此对于该药的使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我院将ADR前5位的药品作为2014年的重点监测品种,建议医护人员在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和用药史,严格把握用药适应症,注意特殊人群用药,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并做好重点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ADR,及时处理和善后。
3.5由表2可知,182例ADR中,皮肤及附件损害91例(占33.96%),其次是胃肠系统损害和全身性损害。临床表现以皮疹、瘙痒为主,其次是恶心、呕吐。这与此两类ADR较易观察,临床医师易于发现和上报有关。其他系统的ADR相对隐匿,患者疾病症状与ADR症状存在部分重叠,因而医师难以区别、发现和及时上报,患者不易得到及时的停药和对应的治疗,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同时,部分医护人员对ADR上报认识不足,把报告ADR和医疗事故混为一谈,认为上报ADR是报家丑、揭短处,导致一部分严重的ADR被瞒报、漏报。
3.6我院的ADR的报表质量不高,还存在以下问题:患者相关情况填写不完整,ADR过程描述不详细,对不良反应类型判断不准确等。
3.7 ADR的发生往往涉及到药品的性质、患者的个体差异、和药物的使用等多个方面,所以临床应加强ADR监测。同时,ADR的监测工作可以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的提高,提高医护人员和药学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临床药学的发展。因此,应加强ADR监测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医护人员认识到ADR上报的意义,让及时发现、上报ADR成为每个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高ADR的报告率和报告质量。对已发生的ADR仔细分析原因,及时停药及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保障我院的用药安全。
[摘要] 目的 探讨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发生的特点与规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5年1~12月497份ADR报告的年龄、性别、给药途径、药品种类、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等资料。结果 所有的ADR报告中,涉及11类216种药品,其中抗菌药物28.37%(141/497),中药注射剂12.88%(64/497),静脉给药76.26%(379/497);女性52.92%(263/497),男性 47.08%(234/497);皮肤及附件损害为常见临床表现。 结论 应重视临床合理用药,加强ADR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6)18-0099-03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1]。药品具有两重性,用得适当,能够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得不当,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会因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痛苦和危害。随着社会人口的老龄化,临床联合用药的种类和数量也日益增多,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9.2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约250万人因为ADR而需要住院治疗[2]。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现对某医院2015年上报的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某院2015年1~12月上报国家ADR监测中心的有效资料。
1.2 方法
用Excel表格进行处理,对患者的性别、年龄、给药途径、给药后时间、药品种类、ADR累及器官和(或)系统及临床表现、发生ADR的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性别与年龄分布
497例报告中男234例,占47.08%,女263例,占52.92%,年龄1 d~94岁,1d~6岁83例,占16.70%;7~9岁5例,占1.01%;10~18岁18例,占3.62%;19~39岁131例,占26.36%;40~59岁132例,占26.56%;60岁以上128例,占25.75%。
2.2 给药途径
口服给药71例,占14.29%;静脉给药379例,占76.26%;外用36例,占7.24%;其他给药途径11例,占2.21%。
2.3 发生ADR例次排前20位的药品
497例ADR报告中,涉及11类216药品,其中抗菌药物28.37%(141/497),中药注射剂12.88%(64/497)。排名前20位药品见表1。
2.4 ADR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见表2。
2.5 发生ADR的程度
497例ADR报告中,2例严重,其余均为一般报告。
2.6 ADR与给药后时间
497例ADR报告中,不良反应发生在给药后30 min内214例,占43.06%,余发生在给药30 min后。
3讨论
3.1 ADR与个体因素
女性∶男性为1∶0.89,女性占总例数的比例略高于男性,与文献报道相一致[3],可能是由于药物在体内的分布特点及女性具有月经、妊娠生理周期,致使女性对药物的敏感性高于男性[4]。不良反应发生于任何年龄段,本统计显示60岁以上老人及6岁以下儿童不良反应发生率占42.45%,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老年人各器官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变化,从而影响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导致老年人药物不良反应增多。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有报道显示小儿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7%,新生儿约为25%[5]。儿童机体的各项生理功能,包括肝、肾功能以及自身调节功能等,均尚未发育完善,药物清除率较低、血浆蛋白总量较少、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较低,对药物反应较敏感[6],提示临床医护人员在用药过程中,要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监护。
3.2 ADR与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中,以静脉滴注给药方式引起的ADR发生率高达76.26%,远高于其他给药途径引起的ADR发生率,与相关文献报道结果一致[7-9]。其原因是:静脉用药时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注射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溶媒选择、配置液放置时间、输液速度、给药间隔等都可能是引发ADR的重要因素,所以,静脉用药的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途径[10]。因此,临床医师应遵循”能口服不肌内注射,能肌内注射不静脉滴注”的原则[11,12],尽量减少静脉滴注给药方式的使用。
3.3 ADR与给药后时间
497例ADR报告中,不良反应发生在给药后30 min内214例,其中有101例发生于给药后10 min内,提示临床医护人员在临床用药过程中,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给药浓度和速度给药,在给药后30 min内尤其是10 min内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注意保持滴速,尽量避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
3.4 ADR与药物因素
497例ADR报告中,涉及药品11类216种,由抗菌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141例,占总数的28.37%,主要是头孢类、氟喹诺酮类、青霉素类药物,与此类药物临床广泛应用有关,但多为皮肤反应;抗菌药物因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以及无指征用药、用药时间长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导致ADR发生率高。由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64例次,占总数的12.88%,中药注射剂则因患者认为“毒性比西药小”容易接受而临床应用多,增加了ADR发生的概率。发生ADR例次排前20位的药品中发生ADR例次排在第一位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发生ADR 19例次,提示广大医务工作者应用此药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认真阅读药品的适应证、禁忌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合理使用该药品。
3.5 ADR与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ADR累及器官/系统中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最多,与国内其他相关文献报道的一致[13-15],可能与其临床表现易于观察、感官感受较强烈、易被发现有关。其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用药局部损害的ADR发生率也较高,一些罕见的、迟发性的不良反应可能不易察觉而较少。ADR引起的器质性病变需引起医护人员注意,需普及患者ADR知识,以减少或避免患者长期用药可能引发的不易觉察的ADR。
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诱发因素有非药物因素和药物因素。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相同药品的反应可能有很大差别。尽管一种药品从研究开发、动物实验、临床试验到审批上市等全部程序都十分严格,但药品不良反应仍然难以预测,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在用药时一定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观察患者用药情况。同时加强对患者ADR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以便早发现、早处理,将药品不良反应损害降至最低。
总之,临床应加强ADR的监测和报告工作,重视合理用药,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