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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论文

时间:2022-04-12 1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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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论文

会计制度论文: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混双”模式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财税统一、相互融合,逐步趋向于规范化、合理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不断拉大。会计制度和税法立足于各自的领域,有各自的目标、原则、业务规范或处理程序,因此有必要在不违背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的条件下,对这种既独立发展又相互影响的“混双”模式进行探讨,使二者协调发展。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协调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关系的基本模式

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直接面向企业,会计的具体目标或直接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营决策,同时它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企业实施征收管理,更主要着眼于现实公平合理的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征收。而就目前在全球范围上处理两者关系而言,无外乎两种模式:财税统一模式和财税分离模式。

通统一模式观点认为,应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或者将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会计制度只是服从于税法的要求来规范具体经济业务的核算。分离模式观点则认为,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着现实差异,主要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建立以税法为依据的税务会计,不要求税法对会计制度的指导作用。税法和会计制度是独立发展的。

二、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1、利益主体不同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不是从来就有的。我国曾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税法、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三位一体,不会出现纳税的调整问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使企业各相关利益者从自身决策、利益分配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制度下,投资人和征税人不再是同一主体,投资人更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问题,而征税人更注重企业的纳税问题。因此,由于会计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所以也就决定了税法与会计之间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

2、遵循原则不同

首先,在税款征纳方面,税法恪守于历史成本原则,而会计更倾向于公允价值原则;其次,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再次,会计制度频繁使用谨慎性原则,以适应企业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客观需要,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目的是为了避免让国家的税收利益来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另外,会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这就是所谓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然而税法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更重视发票、索款凭证以及合同等,一般不将财务人员的主观业务判断作为计税依据。

3、规范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因而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确认和计量标准上出现了差异。现举一个我们在日常会计与税法学习中常见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与方法。首先,折旧年限问题,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机构的批准,可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而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都明确了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其次,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中任选一种都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只能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由此可见,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的要求,对会计制度的规定约束和控制。 >:请记住我站域名/<<BR> 三、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混双”模式协调发展

就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的特点而言,我们不能一味地强求二者高度统一或完全分离。因此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改革是极其重要的,同时也是基于我国现状的必然选择。所以在遵循不违背原则和法规的基础上,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税法与会计制度进行协调。

1、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限制

放宽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有利于会计政策的灵活性,促进企业更新技术和增强竞争力。同时,税法应该有限度地放宽企业对风险的评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又不会伤及税基。因此,税法必须从增收与涵养税源的辩证关系出发,适度地放宽原有的限制。当然税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而达到调节纳税、偷税漏税的目的,可以规定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也可以规定政策使用年限或处罚条例。

2、会计制度应积极与税法相配合

在会计制度确立与执行中应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同时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确定税法与会计制度统一或分离程度时应区别对待。

3、完善我国税务会计的建设

会计的核算要依据税法的规定。而税法的规定,也要考虑到会计原则。这就需构建独立的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不仅可以将宏观税收理论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体系,而且还可以借助于会计方法,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同时,它对于我国税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将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制度论文:浅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的完善

人力资源 会计的一般目的是提供人力资源变化的信息,以满足人力资源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企业或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它的具体目的是通过提供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信息,使国家有关部门,企业做出正确的人力资源投资决策,以实现整个社会对人力资源的总需求和人力资源总供给之间的平衡。

1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概述。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从企业对人力资源投入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和替代成本进行核算,它是按历史成本进行的事后核算。从本质上说,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主要是以财务会计方法为手段,将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成本和为提高人力资源素质而进行的投资单独予以反映的过程。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特点是单独计量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和替代成本。它将人力资源成本中属于资本性支出部文秘站:分进行资产化处理,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这对企业来说很有必要。

1.1 人力资源成本的内容。

按照人们赋予人力资源会计的任务,凡是涉及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保障和离职等投入成本的都应加以反映,人力资源的投资作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反映对象,具体依据人力资源进入企业到最终退出企业的时间顺序,以及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的不同目的,可将这项投资确认为五个成本:

1.1.1 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

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一名新员工的人力资源而付出的代价,是企业在招募和录取职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它具体包括四项:招募成本、选拔成本、录用成本、安置成本。

1.1.2 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

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是企业为提高职工的生产技术能力,为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而发生的费用。从本质上看,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是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的投资。具体包括以下三项:上岗前培训成本、岗位培训成本、脱产培训成本。

1.1.3 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

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是企业在使用职工的过程中而发生的成本。从本质上看,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是人力资源的产权主体因企业运用人力资源的使用权而从企业获得的补偿,它是人力资源的交换价值的体现。具体包括以下三项:维持成本、奖励成本、调剂成本。

1.1.4 人力资源的保障成本。

人力资源保障成本是保障人力资源在暂时或长期丧失使用价值时的生存权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健康事故保障成本、劳动事故保障成本、退休养老保障成本、失业保障成本。

1.1.5 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

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是由于职工离开企业而产生的成本。包括以下三项:离职补偿成本、离职前业绩差别成本、空职成本。

2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计量过程中的困难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在人力资源与非人力资源合约的企业组织中,人力资源的价值比重越来越重要,使得一度沉寂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问题再度呈现。但是,目前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困难重重。

2.1 人力资源会计计量实施的障碍首先来自人的观念。

对非人力资源的计量,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要把人力资源确认为资产并对之计量,便认为是对人格的侮辱,人怎么能与物一样论质论价。人的价值似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永远只能反映在人的心目中。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观念必将随之改变,确认人力资源为资产,并不是对人本身的论价,而是对其拥有的知识、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的评价。企业也对人力资源的取得、招聘、使用等成本反映为一项资产。[论*文*百*事*通 论*文*百*事*通]

2.2 目前的计量方法都带有片面性。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方法有一定的片面性,其计算结果都不能涵盖人力资源价值的全部。因为企业的正常利润同其超额利润一样也含有人力资源价值的一部分不容忽视。此外,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当某企业的实际利润等于或低于同行业正常利润时,该企业人力资源就没有价值,显然这是不合理的,这大大低估了人力资源的价值,违背了人力资源是一种重要经济资源的原理。

2.3 人力资源载体的不确定性。

人力资源的载体是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其生产能力的变化和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受各种因素影响有增减值变化一样,人力资源的价值会因管理水平、个人努力、科技进步、教育培养等出现增值、减值变动。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产,是要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的。2但人力资源对企业所提供的未来利益无法确定,且无储存价值,即人力资源具有不确定性。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关键是必须且能够对人力资源的增减量进行计量。

3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制度的完善。

当然,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问题并不一定要在短期内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步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只有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理论才能日益完善,人力资源会计才能全面推行。

3.1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账户设置。

人力资源会计是将传统会计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的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并将其中的资本性支出进行资产化处理。而有关的人力资源成本的数据都是以原始记录为依据,都可以根据发生的结果直接获得,因此将人力资源成本纳入传统会计账内进行核算是简便可行的。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应在传统会计账户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摊销”、“人力资源损益”、“待摊人力资源费用”账户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核算。

3.1.1“人力资源成本”账户。

核算企业所发生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账户的借方登记取得,开发和使用人力资源时所发生的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额,贷方登记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转出的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和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所冲减的该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期末账户借方余额为企业目前所拥有或控制的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

和开发成本的总额。该账户按人员或部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因为人力资源成本业务大都在借方,所以设置的专栏只反映借方金额,当期末结转使用成本和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登记的贷方金额可用红字在借方栏内登记。 3.1.2“人力资源成本摊销”账户。

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摊销期限和每期摊销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属于资本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及其摊销可以按人员或部门类别设置明细进行。因此人力资源成本摊销相应的也有个别摊销或集体摊销两种方式:a. 按人员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明细核算的,成本摊销应个别进行。b. 按集体进行核算的人力资源成本,在摊销时应进行集体摊销。

3.1.3“人力资源损益”账户。

核算因企业员工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该账户借方登记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企业在该人力资源身上所发生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尚未摊销的数额,以及企业辞退员工时发放的遣散费,贷方登记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向企业交纳的赔偿金(例如,该人力资源在合同期内违约离开企业,按合同约定影响企业交纳的赔偿金)。期末时,如果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将其差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冲减本年利润;如果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则将其差额从该账户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增加本年利润;期末结转后“人力资源损益”账户无余额3。

3.1.4“待摊人力资源费用”账户。

核算企业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借方登记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离职成本的增加额和人力资源投资本期摊销额,贷方登记结转至本年利润的人力资源费用及有关人员离开企业时所冲减的与其有关的这部分成本尚未摊销完的数额。期末账户借方余额为目前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尚未摊销的数额。该账户按人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2 人力资源成本披露。

首先,是人力资源成本对内披露。人力资源的对内披露,对内报告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非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现在的人力资源组成,分配及利用情况,特别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重点揭示。另一部分是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责任中心人力资源的现值。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单独分析成本与其创造的效益,以确定其投资收益率。

其次,是力资源成本对外披露。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目前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可以将“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摊销”列入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之后。其二认为应将人力资产列示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之间。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人力资产的列示应使管理者注意到人力资源的价值问题,为提高人力资源而设计并执行最佳的管理决策。

会计制度论文: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总结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二、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三、修购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收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这样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四、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由此,这种处理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五、所得税帐务处理不妥,应调整其核算方法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理方式。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六、全面反映财务信息,增加现金流量报表

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收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者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原因,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会计制度论文:新所得税会计制度与税法问题综述

一、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支出、费用确认方面的差异

(一)研发支出

新准则规定不能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则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由此产生了税会差异。如甲企业2010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3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550万元。2010年底达到预定用途,形成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摊销方法与会计规定的相同。该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为3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该项无形资产在2010年尚未摊销。甲企业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符合研发“三新”条件时,因新税法规定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则本例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25万元(550×150%),账面价值是550万元。由于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8.75万元([550×150%-550)×25%],甲企业2010年应交所得税818.75万元[(3500-450×50%)×25%],所得税费用为750万元。上述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在以后6年内才能转回。

(二)折旧费用

新准则和新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的确认上趋于一致,但在折旧资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的确认上存在差异。由于新税法和新准则的不同规定,产生以下二种情况:第一,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使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第二,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可抵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使得企业所得税费用减少。如乙公司于2007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6年,无残值。会计上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但企业计税时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得税税率一直为25%。由于企业计税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被要求采用年数总和法,本例中2007年至2012年企业计税折旧分别为60000元、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这也就是企业在2007年至2012年间可以在税前分别扣除的折旧费用。而企业在这6年中每年从当期利润中分别扣除的折旧费用是35000元。前三年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后三年全部转回。因此,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看,折旧总额是一样的,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也并无影响。但当新准则和新税法对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要求不一致时,显然企业每年都要计算暂时性差异,并进行纳税调整。

(三)职工薪酬

新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的范围扩大了,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但新税法对职工薪酬的界定范围相对较窄。新税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性支出应缴纳所得税。如职工福利费支出,新准则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据实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又如职工教育费支出,新准则规定,职工教育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作为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处理。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再如工会经费支出,新准则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提,作为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处理。新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其他支出

譬如业务招待费,新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列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一规定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相比,变化较大。新准则规定企业的各种捐赠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支出,冲减当期损益。而新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新准则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据实列支,计入营业费用,冲减当期损益。新税法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支出、费用确认方面除了上述规定不同外,还有向关联方支付管理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借款费用以及佣金的扣除等项目,从而产生了更多的税会差异。这些差异在期末都将进行纳税调整,进一步增加了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新准则和新税法在资产确认方面的差异

(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新准则下,多种资产可在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相对于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利润表或作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调整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但新税法在确认应纳税所得时不考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仍然按原来取得的成本确认。因此这些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期末的账面价值就不等于计税基础。

(二)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

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并允许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冲减当期的损益。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已经批准可以提取的坏账准备外(提取比 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千分之五),其他未经核定的减值准备金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在实际发生年度允许扣除。由于新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不同,导致相关资产在期末计价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从而增加了税会差异。为使新准则能够顺利实施并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协调税会差异是所得税会计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所得税法律法规,增强新税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及时开发与新准则相配套的财务软件。设立独立的法定所得税报表,把有关税会差异的明细项目纳入表内,增加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科学性,减少税会人员的计税难度。三是加强会计人员和税务征管员对新准则及新税法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新准则及新税法变动内容。

会计制度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使得一些企业和单位的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大幅度下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一些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起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本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针对一些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措施,希望可以起到一些作用。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大家都知道,目前,依靠国家政策拨款仍然是社会中各个企业单位的主要的资源来源。虽然,随着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不断改革,大多数企业已经对财政和非财政收入进行了详细地划分以及核算规范,但是那只是制度方面的完善,在现实的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了财政收入与非财政收入仍然没能被明确地区分出来。这类问题主要突出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润,花钱引进了许多贵重设备,但是,这些设备使用完后,就被放在那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是对自身企业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

2.企业单位对不用资产的处置不合理

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新出台的会计制度,对于资产的处置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大部分企业单位是在有人检查的时候做一下表面工作,根本都没当回事,而检查者也只是做一下面子工作,走一下规定的流程,也不去了解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是采用将设备搬离甚至直接丢弃的不合理的手法,使得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大多是到了仪器的规定使用期限后就进行报废或者变卖。

3.资产管理的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现在,我国有许多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很不完善,比如有的单位只关心设备的使用情况,但是对于设备的维护和安置工作却不尽合理,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完成这些事,从而导致了许多工作根本不能开展。更有部分单位就没有企业资产的保险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表面文章,同时,这些工位的形同虚设也间接导致了许多具有高素质的人才流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人才损失。有的企业单位竟让将审计工作视为资料的准备,并不能居安思危,没有做好面对风险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多潜在危险不能及时解决,一旦爆发,后患无穷。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1.首先企业必须制定一系列会计制度,并且要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确保企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当企业内部的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关的人员要能及时确定变动情况,设计的资金来源、去向等情况,对一些细小的事情进行详细掌握,如果有什么疏忽或者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企业的审计工作真正的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2.企业要培养一些具有专业素质的市场人才。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能有效进行,必须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相关人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学习,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也能相应地提高人员的素质,要时刻明白,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发展所能起到的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单位还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能力,加快企业的转型,将之前的旧观念尽快抛弃,真正明白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3.企业单位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会计人员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造成企业单位的资源巨大浪费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的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内部的预算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高层要充分了解企业中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有效判断,决定企业是否购置一些贵重的设备,对于怎样处置那些没用的但是没有报废的资产,以及对于那些已经到了规定年限的设备该怎样处理等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率。

三、结束语

新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一年了,它在企业的资产管理的建设中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对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在对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的影响方面,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企业单位内部新制度下进行资产的高效管理提供一些具有实际性的作用。

会计制度论文: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

经营的国际化拓展。(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论文:关于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管理会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它是指在任何经济组织内,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和其他有关经济信息为依据,灵活运用一系列的专门方法和技术,使组织内部各级管理人员能据以对整个组织及各个责任单位的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控制和评价考核,并帮助管理当局对其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做出各种最优决策,借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整套信息处理系统。面向市场、走向市场是新世纪、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可是长期以来在特有的运行机制下,部分农村信用社形成了重信贷指标、轻内部管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增长的经营特点,造成成本费用观念淡漠,忽视成本——效益的恰当配比,不仅经营人员忽视经营中的成本控制,即便是内部管理人员,也缺乏成本资料和必要的成本管理技术手段。笔者认为,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银行业在经营管理上的先进理念,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管理会计的原理,全面管理分析成本、收益状况,从而变粗放型增长为集约型增长,从分级式管理向集中式、扁平化管理转变,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管理会计制度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办成现代化的银行,迫切需要会计先行,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在西方国家中,管理会计作为从传统的会计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一门新技术,能在短时间内被现代企业管理广泛推广和使用,表明在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能力,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确实具有很高的实效性。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管理会计制度,不仅可以提供预期经营目标能否完成,全社财务、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的信息,还能迅速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领导做出最优化管理决策。

1、预测、决策为管理者献计献策

投资经营决策是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管理会计的一大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决策范围很广,既有机构、人员、业务量、业务范围等发展规划方面的决策,以期达到优化布局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又有多项决策,如贷款、资金管理、新业务品种与新技术开发运用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凭证印刷批量等。在实践中,任何一个金融企业都应在充分调查、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正确投资和经营决策,而管理会计的一系列专门方法,如趋势预测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投入产出法、经济计量法以及线性规划技术、概率分析、调查分析法等为决策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提供了重要手段。

2、全面提供管理信息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质,不但自身的财务活动,而且开户企业的经济活动、居民的投资活动等都要在信用社的财务及各种报表、资料中反映出来,因而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中,拥有大量复杂的数量关系和非数量关系,这种关系有的可按统计的货币单位计量,有的则不能,从而形成多种性质不同,功能各异,但又互为联系,互为补充的管理信息,由于管理会计具有不受有关法定会计规范和固有会计处理程序及规定格式制约的特点,它可以借助多种方法对从各种渠道取得的信息进行汇集、加工、整理、分析,使之成为能满足管理者开展预测、决策、计划、控制等项工作需要的管理信息。例如可依据财务会计提供的有关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对营业机构网点进行保本测算及利润预测,为机构的设置、撤并、人员职数的确定等提供依据。也可根据成本习性将某项新业务的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以揭示成本——业务量——利润三者的依存关系,为领导者评价有关方案,制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考评经营责任目标,实行监控

为加强和提供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水平,完成既定目标,就必须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全过程和结果进行严密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地对各项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检查与考核。将预算数(目标任务)与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和检查考核,找出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根据指标分析落实到部门甚至个人的方法,查清造成差异的责任,从根本上杜绝良莠不齐的局面,使每个责任部门负起应负的责任,业绩优秀者一据可奖,业绩低劣者有案可罚,使农村信用社的经济责任制度与本社的经营目标相连结,个人的收益与本人的业绩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内部各部门乃至全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实现预定计划而共同努力。

二、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由于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赋予了管理会计现代化的方法,因此管理会计的方法内容非常丰富,融合了众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突出动态分析的特色,从动态上提供有关信息,为经营管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目前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本、量、利分析,通过预测和决策分析编制全面预算,推行责任会计。

1、运用本、量、利分析法,加强财务管理

管理会计的核心内容是成本,贯穿于管理会计的主要方法就是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对企业各种活动的形成与结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因为,对于企业收益和形成与取得,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进行控制,会计人员不直接参与,也无法直接获得有关资料。因此,对管理会计人员而言,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成本问题应是其关注的重点。在农村信用社所有成本构成中,按照成本习性可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农村信用社的成本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各种存款利息支出;②金融机构往来支出;③综合 费用;④其他营业支出。其中:前两项称之为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属于变动成本。资金成本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资金总量和利率水平,而且也取决于资金成本构成项目的内部结构比例。在资金总量和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当高利率资金来源占比减少,而低利率资金来源占比提高时,整个资金成本呈下降趋势,反之则呈上升趋势。

而综合费用和其他营业支出中大部分项目属于固定成本,原因是在机构人员一定的情况下,这些项目的支出水平不受业务量或资金的变化而成正比例变化。而在单位成本中,却与业务量或资金量的变化成反比,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成本还可按其支出数额是否能改变,再进一步细分为“酬量性固定成本”和“约束性固定成本”。前者是指管理层的决策行动,可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这些成本支出的多少视企业的经营需要而定,管理者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要求做出增减的决定。后者指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不能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费、保险费、职工工资等等。这些成本是维持企业生产能力必不可少的最低成本,具有极大的约束性。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影响经营成本的主要因素是变动成本,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影响经营利润的是资金来源的结构,而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影响农村信用社利润的则是贷款的质量结构。因此,目前农村信用社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资金来源结构与信贷资产质量结构的动态管理上,努力要求最佳负债结构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资金成本和增加贷款利息收入。

2、实现全面预算制,加强财务控制

预算在传统上被看成是控制支出的工具,但新的观念是将其看成“使企业的资源获得最佳生产率和获利率的一种方法”。所谓全面预算就是采用货币计量的方法,把农信社的全部经济活动过程的正式计划,用数量和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换句话说,编制全面预算就是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农村信用社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情况,把涉及农村信用社战略目标(目标利润)的所有经济活动联结在一起,并规定如何去完成的方法,使农信社内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能够明确在计划期间应做些什么,以及怎样去做,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按照预算体系,进行科学的经营管理,用来代替“长官意志”和主观臆测,保证农信社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3、实行责任会计管理,完善经营机制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它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会计的重要方面。它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形成信用社内部严密的控制体系。在责任中心内部,由于核算范围相对缩小,便于成本资料的归集分析,也便于经济责任的区分和经营成果的考核。同时,这些相对对立而又内部统一的责任中心,也利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从而有利于整个信用社系统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①划分责任中心,确定权责范围。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特点,可将农村信用联合划为以下6个责任中心:以计划、资金、部门为主体的成本责任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和优化负债结构;以信贷部门为主体的利润责任中心,负责贷款投放、信贷资金保全、利息的及时收回,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以财务会计为主体的结算和经营目标综合考核责任中心,负责各项经营目标的规划、监控、考核,使全面预算得以贯彻落实;以行政、工会等部门为主体的后勤责任中心,在精打细算的前提为职工提供工作、生活保障;以审计、监察、保卫等部门为主体的安全保障责任中心,负责纠错防弊,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以人事、教育部门为主体的人力资源责任中心,负责干部的选拔、业务考核和职工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

②确定责任目标。责任目标是责任中心在一定时期内应当完成的经营任务,是全社总体经营目标的一部分,实行责任会计时,应规定每个责任中心相应的责任目标以及完成一个责任中心相应的每个责任中心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工作任务落实,保证全社总体经营目标地按质按量完成。

③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差异调查。成本控制报告将使人们注意到偏离目标的表现,但它只是指出问题的线索。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找到原因,分清责任,才能采取纠正行动,收到降低成本的实效。

④考评业绩编写业务报告。每个责任中心都应编写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使每个责任中心了解自己的工作成绩与不足,也使社领导了解各个责任中心的表现和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异,以便及时调控,促进下阶段能够按所计划目标改进,更好地完成经营目标。

会计制度论文: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制度改革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引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使会计制度摆脱了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指引会计制度改革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二十年来,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将制度创新的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许多规定都是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在市场经济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上检验其效果并经过修订后,再推广到全国所有企业。因此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作为中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的缩影,其代表性是令人信服的。本文试图按时间顺序描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用归纳推理的方法探索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动因,并在此基础上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展望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未来。

一、会计制度改革的滞后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经验,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实现了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首次突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经济体制改革刚向市场经济开了一条门缝,股份制就悄悄地溜了进来。从1984年起,上海不少企业纷纷向职工集资,有的用于和乡镇企业联营,有的用于兴办第三产业,股份制的萌芽由此出现。为了规范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股份制企业及其集资行为,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制定了《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同年8月10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发<1984>58号文件)批准并颁布。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地方法规。到1986年年底,上海共有符合该法规要求的小型股份制企业807家。这些股份制企业都是内部集资,所发行股票不能上市流通。持股者均为本企业职工或关联企业职工。发行股票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提高职工福利,且职工对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也很熟悉,因此股东对会计信息并无需求。股份制企业虽已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却未建立。当时规定只有新办集体企业才能发行股票,所以这些股份制企业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的集体企业会计制度。以上事实证明:只有当股票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需求。为了避免制度创新的成本超过制度创新的收益,如果股东不需要利用会计信息就可以作出投资决策,那么原有非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就没有变革的必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指导思想也使人们忽略了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的重大发展。同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1000股,每股面值50元,按面值发行。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上市流通的股票(其中一张股票后被邓小平作为礼物赠给美国总统布什)。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区办事处信托部经批准办理股票转让业务,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股票交易柜台(布什总统访沪时曾亲自到该交易柜台将邓小平送给他的股票办理过户手续)。中国股票市场宣告诞生。

1988年,深圳也建立了股票交易柜台。到1990年年底,深圳已有股票交易柜台12处,上市股票5种,可流通股票的发行额为9168万元。深圳的股票交易总额1988年为400万元,1989年为2330万元,1990年为17.6亿元,股票市场发展迅猛。

到1990年年未,上海的股票交易柜台已有16处,交易点40余个,上市股票8种,可流通股票的发行额为7100万元,1990年股票交易总额约20亿元人民币。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却未有丝毫变革,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公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却按“资金运用=资金来源”的公式编制“资金平衡表”,股东权益无法单独列示,资本保全根本无从谈起。会计制度改革严重地滞后于股份制改革。

会计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当时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尚在争论“市场经济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为了防止股票市场姓“资”,政府对股票市场干预较多,股票市场上仍然保留着较多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例如,关于股利分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当时规定:按不高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的利率计算股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但股息与红利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15%。又如关于股票价格,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当时规定:股票均按面值发行,股票交易价格为股票面值加上成交时预计的股息和红利(与债券交易价格的算法类似)。1987年以后虽然取消价格管制,但投资者仍然习惯于用债券交易价格的算法来判断股价的高低。1990年股票市场供不应求,股价暴涨,政府又恢复价格管制,限定每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

在股价和股利的双重管制下,投资者只需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市价/股利比率判断股价的高低,而不必以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当时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脱胎而来的,既然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很小,而制度创新的成本却很高(要冒姓“社”还是姓“资”的政治风险),那么原来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就没有改革的必要。1990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严格限制股票发行和转让的通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寻求理论上的突破,意识形态领域中关于股票市场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使得制度创新的风险极大,阻碍了会计制度改单的进程 。

二、会计制度改革的尝试

1990年12月,邓小平在同中共中央几位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是对当时“市场经济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争论的否定。同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维护股东权益,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披露会计信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的尝试。

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有8家上市公司。但是,由于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尚未制定,所以这8家公司只能沿袭股份制改革以前的所有制形式以及行业管理,分别执行6种会计制度。它们分别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凤凰化工、飞乐股份、真空电子)、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豫园商场)、集体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延中实业)、集体商业企业会计制度(飞乐音响)、合作社会计制度(爱使电子)和乡镇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申华电工)。这些适用于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业管理要求的会计制度,根本不适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各公司之间报表项目缺乏最起码的可比性。建立统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然而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在财政部,证券交易所无权制定会计制度。1991年5月,上市公司披露1990年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已过,但统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仍未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只能运用法律赋予其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权利,在不改动8家上市公司6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委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了一种名为《经营状况说明书》的简表。在“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结构分析表”中,仅有“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其他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7个项目。在“经营成果分析表”中,仅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利润总额”、“税后利润”4个项目。上市公司各自将原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中的相关数据调整并汇总后填制上述两表,以此作为1990年度财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试刊号上半公开披露(该专刊为内部刊物,不能公开发行。当时在上海街头零售,属于打“擦边球”),此时已是1991年6月7日。这是会计制度改革的初步尝试,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办法虽是迫不得已的下策,却反映了当时制度创新的艰难。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继续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当时共有5家上市公司(发展银行、原野实业、万科企业、金田实业、安达运输)。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试验田和中国大陆第一个经济特区,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政策环境较为宽松,因此会计制度改革也较为大胆。深圳本地的5家上市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了适合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会计制度。从深圳胶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布的1991年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其财务报表的内容及项目的排列已相当接近当时国际公认的通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针对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设置了“坏账准备”项目。存贷计价采用“市价与成本孰低法”,设置了“商品削价准备金”。允许对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以重置成本进行重估并调整账面价值,重估升值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在损益表中,则按行业分别列示营业收入、费用和损益,并将存货跌价损失作为营业收入的减项,列作“存货折价”。

1992年1月,邓小平在上海发表重要谈话: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重要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束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胜利,使会计制度创新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推动了会计制度的改革。

1992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将8家上市公司按计划经济体制下6种会计制度编制的1991年年度“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重新分类并汇总,转换成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格式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于1992年2月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上半公开披露(当时该刊仍未获准公开发行)。虽然这只是会计报表形式上的转换,却是会计制度冲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的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尽管如此,上海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仍然落后于深圳。深沪两地会计制度改革的差异,与两地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相关。1991年下半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逐步取消了股价管制,股票交易十分活跃,5种挂牌股票日均成交量数千万元,最高时曾达到上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从9月6目的45.66点上升至11月14目的136.94点,上涨了约两倍。而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从187.35点上升至237.46点,涨幅仅为27%,8种挂牌股票日均成交量仅为数百万元,最低时成交量不足百万元。原因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时仍实行每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个交易回收盘价1%的管制,股价波动较小,股票交投清淡。直到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才完全取消股价管制。从深沪两地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中,我们找到了股票市场发展推动会计制度改革的证据。根据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有用性的假设,我们可以推理: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交投活跃,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之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我们找到了股票市场发展推动会计制度改革的证据:股票市场发展导致日益增长的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数量的需求,这种需求推动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改革。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发端于股份有限公司,而深圳建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改革又走在全国的前列。

四、会计制度改革的扩大

1992年2月21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传供境外投资者买卖并以美元报价和结算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2年2月28日,深圳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B股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股票市场从此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同年2月,上海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证207万份;同年3月27日,同时有5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1992年5月底,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1个月以来累计成交金额突破100亿元。

为了适应股票市场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自发展远程通讯系统,将股市行情以最快的速度传至全国各地,吸引全国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各大证券公司也在全国大中城市纷纷设立证券营业部,全国投资者人数以几何级数增长。许多投资者既买卖深圳股票,也买卖上海股票。但深沪两地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使得许多财务指标缺乏可比性,给投资者的决策造成了很大困难。股票市场的扩大要求会计制度的改革从地区扩大到全国,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更需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国际惯例接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1992年6月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讲话时,提出要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首次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经济体制上的重大突破。

1992年6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由财政部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共中央机关报刊登会计制度,有史以来是第一次。1992年6月25日颁布的会计制度却要求从1992年三月五日起实施,有史以来也是第一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由此可见一斑。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问世,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里程碑。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名为会计制度、实为簿记制度的重大突破。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受到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约束。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会计制度,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值和增值的要求建立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确认和计量,报告资本的存量;通过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报告资本的增量。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隐含了会计个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会计假设,规定了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贯性、重要性等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稳健性原则等会计基本原则。在其余各章中,则分别规定了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以及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在信息披露上,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披露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还要披露财务状况变动表;除了编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外。还要编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五、会计制度改革的发展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推动了股票市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1992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朱熔基亲自担任证券委员会主任。证券委员会下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此举标志着原先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区域性股票市场,发展为由中央政府管制的全国性股票市场。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即着手准备推荐国内股份制试点企业赴香港联交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这是继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后,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了适应股份制试点企业赴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财政部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又于1992年11月颁布了《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92>财会字第58号文),于1993年4月颁布了《关于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等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19号文)、《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调整意见》(<93>财会字第18号文)等一系列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中的会计处理方法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分述如下:

(1)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投票权资本总额20%以上,但少于50%并对该单位有重大影响时,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原规定50%以上采用权益法)。

(2)长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除因永久减值作出亏损准备,可以按成本计列,也可以按重估价计列(原规定只能按成本计列,不能作出亏损准备)。

(3)短期投资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历史成本与市价孰低计列(原规定只能按历史成本计列)。

(4)年度终了后至会计报表报出前,如发生国家外汇牌价调整幅度较大,而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实质性的影响时,应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但不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原规定要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这次发行H股是“先立法,后上市”。与数年前相比,反映了改革者日渐成熟。

1993年7月15日,青岛啤酒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第一只股票。此后,又有不少公司陆续在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资股发行和上市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1996年4月,财政部又发出《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96>财会字第7号文),规定“在香港地区以外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其会计核算遵照在香港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上市公司纷纷组建企业集团。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1992年度编制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不足10%,而1994年度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达到90%以上。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集团编制的是报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汇总报表,财政部从未制定过有关合并报表的会计制度。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1995年2月,财政部颁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规度,股票市场发展又一次推动了会计制度改革。

六、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化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要突破: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分开来。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在中国大陆,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1998年1月27日,财政部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取代《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序言中称:制定本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股票市场发展再一次推动了会计制度改革。

新制度为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1996年8月发生的“渤海集团”事件(股票停牌两个月),以及1997年3月发生的“海南民源”事件(至1999年3月股票仍被停牌),起因之一均是以尚未完成法律程序的资产重估的巨额增值(金额达数亿元)计入资本公积,然后以新增资本公积大量转增股本,导致注册资本虚增、投入资本不实。为了防范此类事件再度发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另一个弓引人注目的变化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要求发行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其他发行内资股的上市公司是否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公司自行决定。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一方面是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所致,另一方面也反映会计制度改革受到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制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还要求以“现金流量表” 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导致这一变更的原因之一是,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逐渐加强,需要通过现金流量表进一步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资金流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997年下半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更使投资者认识到有必要通过现金流量表分析来消除利润表中可能隐藏的利润泡沫,有助于正确判断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

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性。为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增设了附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共有四十个报表项目,要求上市公司详细列示股东权益各明细项目的增减变动。根据投资者的普遍要求,对公积金转增股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职工住房周转金变动、购建职工住房支出、公益金的使用情况等一些容易侵犯股东权益的事项,要求公司作出充分披露。

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会计问题。1998年年末,财政部又颁发<98>财会字66号文件,就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作出解答。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资产重组,然后将股权购买日提前到年初,把被收购企业的全年利润“装”进报表,名为资产重组、实为“报表重组”的利润操纵行为,66号文件特别强调:“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即以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为标志”,并规定了确认控制权已经转移的四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十五大”报告允许和鼓励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契约——会计制度,其重要性日益显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推动了会计制度的创新,继《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之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二个里程碑。

七、会计制度改革的突破

会计制度在形式上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名为会计制度实为簿记制度,这种形式是有效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股票市场的发展,这种形式无法避免的缺点就暴露出来了——对那些不能纳入会计科目体系的事项就无法作出规定。例如,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在会计制度中就难以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但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这方面的信息。

1996年12月,海南民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与关联公司签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虚构利润5.4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大股东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1996年报公布前大量买进海南民源股票,在年报公布后乘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纷纷追高买入之时,大量抛出,以牟取暴利。公司股票从1997年3月起停牌,至1999年3月尚未恢复交易,公司股东损失惨重。

1996年2月,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在乌干达承包的欧文电站工程遇到了严重困难,被迫终止合同而面临违约诉讼,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然而在1996年4月底公布的1995年报中,公司对如此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竟然只字不提。年报称1995年公司每股收益0.54元。在1996年8月公布的1996年中期报告中称,1996年上半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上半年每股亏损0.77元。中期报告公布当天股价腰斩,令市场人士震惊,许多持有该股者挥泪斩仓。

上述两起重大事件发生后,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财政部又制定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两个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一起实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是对原先会计制度一统天下的突破。

会计准则在形式上是按会计要素、按经济事项分别制定的,相对会计制度而言有显著的优越性,有可能将某项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清楚全面,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所以不可能像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来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会计准则逐步取代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到1999年年底,财政部已公布了九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是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三个里程碑。

八、会计制度改革的展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中找到会计制度改革的动因。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起着关键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摆脱了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指引会计制度改革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对新制度的需求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股票市场发展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推动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简言之,本文的结论是:市场经济理论指引会计改革发展,股票市场需求推动会计制度创新。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预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

(1)中国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人民币迟早会成为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中国股票市场迟早会对外资完全开放。同一家公司发行并且在同一家交易所上市的A股和B股迟早会同股同价,同一家公司发行并且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和H股一定会缩小价差。随着股票市场逐步取消“内外有别”的政策,会计制度“内外有别”的差异将逐步消除。根据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A股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都应该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要有可比性,这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随着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进一步完善,“内外有别”的差异将会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而逐步消除。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将进一步推动会计制度改革。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职工的“生老病死”实行“统管统包”政策,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将职工的医疗支出列入负债类科目“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将职工的住房支出列入负债类科目“住房周转金”的借方。由于医疗费用逐年上涨,多数公司的“应付福利费”出现了较大的赤字;由于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住房的收入大大低于住房的账面价值,多数公司的“住房周转金”出现了更大的赤字。这些赤字“挂账”造成了对股东权益的侵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逐步推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和“住房周转金”将成为历史,股东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草案已经提交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二十年来会计改革成果的结晶,对今后深化会计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会计制度要向会计准则过渡才能担当此重任。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也要求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会计规范形式。但是会计准则不可能立刻取代会计制度,我们不得不考虑制度创新的成本。一方面会计人员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现成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另一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健全。会计制度逐步向会计准则过渡,并与会计准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以“双轨制”的方式同时运行。根据中国国情,这显然是制度创新成本最低的一种改革方式。

财政部一位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权威人士最近指出:资本市场的扩展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出现了许多新的会计问题。近期发 布实施的几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实务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制度和准则将同时并存。企业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若会计准则已作出相应规定的,以准则为准;若会计准则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的,仍按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同时,不断地协调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内容,俟会计准则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后,最终实现从统一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

本文预言:这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制度改革的第四个里程碑。我们坚信:只要中国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将进一步推动会计制度改革,我们期盼着中国会计制度的第四次创新。(蒋义宏)

会计制度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二十世纪已经过去,崭新的二十一世纪已经来临。处于世纪之交的今天,对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会计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和探讨,总结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是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期,也是我国会计制度大变革,大发展的二十多年。笔者认为,这期间我国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会计制度的:

1.适应计划管理的要求对会计工作整顿、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制度

由于、“”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工作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遭到无情批判,社会经济秩序遭到破坏。当时会计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恢复和完善过去财务会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水平逐步得以恢复和改善,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便会计核算工作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保证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和促进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此,1980年财政部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当时的会计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首先选择涉及面广、影响大、会计业务相对较为复杂且具有普遍性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其进行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改变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强调简化的片面性和不讲科学的偏向,对于恢复会计工作正常的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带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全面修订。财政部于1981年1月至10月先后制定了《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满足了企业健全会计核算规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通过上述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实施,使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出了混乱状态,满足了当时强化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此后,我国还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如对《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先后于1985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修订,便其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

2.完善会计制度体系,努力开创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

在财务会计工作领域,我国在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适应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改革,使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日益完善。1982年到1987年之间,我国先后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等一系列会计法规,便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进一步的发展,严格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了企业经营管理要求,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开创了新时期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以下简称 《折旧条例》)。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我国按照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有关规章制度中。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各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没有统一的管理要求,难于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1985

年4月26日国务院正式并实施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为了配合 《折旧条例》的实施,财政部于1988年5月19日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折旧条例》的有关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折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规范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和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使用。

第二,制定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成本管理条例》)。建国以来,对于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国家规定了其成本开支范围和主要的费用开支标准,制定了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整顿,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加强,但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管理不严、损失浪费严重的现象。财经纪律松弛、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基础工作差、成本核算严重不实的问题也大量存在。为了改变

这种状况,财政部从1981年开始就着手拟定《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1984年3月5日,国务院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财政部于1985年先后制定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建设业、商业、金融业的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和改善成本管理,增收节支,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我国当时的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三,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成本核算办法》。为了配合 《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财政部于1986年12月23日制定了《成本核算办法》,对企业的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成本核算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和强化企业成本核算,提高了成本核算质量,进一步促进了《成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3.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要求,制定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这些企业的出现是对传 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突破,其经营方式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大不相同,其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大不相同。当时我国制定实施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难于适应和满足其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难于适应其经营方式的要求。为此,必须根据其特殊的经营方法和方式,结合其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规范,以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要,规范其会计核算行为,保证其健康发展。

财政部从1979年底开始着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工作,1985年3月正式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自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内容。从该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来看,其所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记账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采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它的制定与实施,开始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步伐,它实际上是我国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乃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制度模式进行的一次积极的探索,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先导。

4.制定实施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行

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展开,股份制也悄然出现于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之中。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延中实业等几家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批上市的上市公司。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后,国有企业还先后在香港、纽约等地证券交易所实现了境外上市。

为推动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及其会计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2年5月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的与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重大事件。无论从该会计制度的内容,还是从其形式来看,这一会计制度一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制度模式,是一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探索。由于这一会计制度实施于《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会计制度制定之前,实际上这一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全面改革的前奏,对于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财政部于1998年1月27日在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施行。

5.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实施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改革建国四十余年来,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主要是国家统一的、按各种所有制形式、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各部门所属的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了规定。我国虽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但是传统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和管理模式并没有根本性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会计制度模式已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和不适应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对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提出了越来越紧迫的要求。

第一,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实现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1992年11月如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的形式,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和参考国际会计经验和总结我国会计核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如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计量和确认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第二,制定行业会计制度,建立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我国传统企业会计制度,是按照所有制成份,分别不同的部门或行业设计制定的。此次会计制度改革在对既存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设计制定会计制度的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的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分别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全国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在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后,为了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研究起草过程中,聘请了外国咨询专家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自199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13项具体会计准则,初步建立了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

6.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逐步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以后,我国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自1997年起,我国先后进行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与此相配套,按照上述财政、税收、外汇等体制改革实施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制度方面也进行了相配套的改革,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第一,配合新税制改革,制定实施新税制会计处理办法。从1997年开始,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税制进行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撤并和开征一些地方税种。为了配合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规范了企业税制改革的会计核算,根据有关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6月先后制定了新税制的会计核算办法,具体包括《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等新税制会计核算办法。这些会计处理规定的与实施,规范企业新税制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了新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二,配合外汇体制改革,改进外币业务核算办法。为了促进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扒对外汇管理体制作出了进一步改革的决定。为适应外汇体制改革需要,规范企业外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1994年2月制定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并于1994年7月2日制定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就企业外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先后制定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国有 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7.配合新修订《会计法》的实施,统一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核算行为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会计法》。新修订的《会计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宗旨,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以及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的要求。更主要的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了特殊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单设一章,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同时对公司、企业容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的问题作了禁止性规定。

为了配合新修订的《会计法》的实施,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国务院于2000年6月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使用财务会计报告的部门和机构的行为也作了规定;对重大的会计政策、或有事项、关联交易、企业合并和分立、重大的投资融资活动等事项披露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的和实施,要求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为落实《条例》的要求,财政部于2000年12月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总结即存的会计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条例》的要求,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上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等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对二十多年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评论

本人认为,从上述会计制度改革的情况来看,这二十多年基本上可以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自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到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阶段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到二十世纪末。

在第一阶段,我国首先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对 “”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的会计制度,进行了恢复和重建;在重建过程中,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这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对于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财、物消耗,降低成本水平,乃至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日臻完善的时期,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在这一时期,对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积极探索,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在第二阶段,我国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实施等,使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进一步完善。由于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中,大胆地借鉴国际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体系,使我国会计制度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被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和接受。这对于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二十多年来会计制度改革的历程,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基本上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协凋。笔者认为,二十多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有如下重要特点:

1.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推行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无论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存在与发展必须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我国分步骤地推行改革措施,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造。这一时期也是我国会计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期。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会计制度也进行了相应改革,实现了会计制度的根本改造。会计制度的改革,既适应和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在经济工作中贯彻实施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与此相适应,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便被、“”破坏的会计规章得以恢复,便会计工作秩序走上正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整顿。在会计制度的修订中,我们不是简单地恢复原来被破坏的会计制度,而是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整顿、提高的要求,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出发,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的,即在会计制度的恢复中实现重建,在恢复重建中实施会计制度的改革。如在修订会计制度时,将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作为一项原则提出来,要求会计制度的制定既要满足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强化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也要满足国家对企业实施计划管理的要求。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以后,我国制定实施了《折旧条例》、《成本管理条例》、《成本核算办法》等,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成本管理和核算行为。通过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为配合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促进搞活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财税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推行企业基金办法,实施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同时在会计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配合这些财税改革措施的实施。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明确,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速,我国在会计制度方面实施了以《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改革,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和过渡。在具体改革内容上,包括会计平衡公式的改革、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会计报表体系的改革等方面,都大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上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这次会计制度的改革,是在我国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为此后进行的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财税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提供了基础保证。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资本市场的发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我国加快了会计制度国际化的进程,制定了《现金流量表》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同时实施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规范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以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

2.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分步实施会计制度改革,实现传统会计制度模式的转换

相对体制外来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会计制度改革具有复杂性和涉及商广的特征。传统的会计制度建立于传统计划经济之中,依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其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将会计工作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来认识,会计工作服务于财政经济工作。表现在会计与财政税收的关系上,就是财政税收决定会计,会计制度直接以传统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为依据制定,为其贯彻执行服务。由于传统的会计制度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体制内会计制度的改革涉及到传统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要考虑的因素多,难度大。对于体制内会计制度的改革,我国采用渐进的方式对传统会计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对局部进行改革,从局部改革的成功再推进会计制度整体和全局改革的进行。其表现则是通过会计制度中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改革的 积累,达到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基本改造;通过局部内容改革的积累,达到传统会计制度整体改革的目标。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会计制度明显特征就在于“三段平衡”、“专款专用”,强调会计核算为国家直接管理经济服务。如从《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我国先后进行了三次大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申,根据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将资金平衡表由原来的“三段平衡”,改为总额大平衡;会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也根据当时经济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些改进措施,虽然都是在末突破传统会计模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就其具体内容来说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向前迈进了

一大步。其次,根据经济业务的发展实际,在传统的会计制度中增加新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内容,如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等。这种使传统的会计制度在形式上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会计核算的需要,对会计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改革,为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进行思想和理论的准备,正是通过对传统的会计制度部分内容的改革,逐步实现对传统会计制度的根本性改造,实现计划经济体制会计制度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制度模式的转换。

会计制度论文: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尚问题。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

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

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 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

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是大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的损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预,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

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

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义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

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 尝

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底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研

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理顺,从而形成

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

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

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的规定,比如,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帐户的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帐务处理程序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 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用会计制度(即Plan General 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 Accounting 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

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所以棒供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对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鉴于目前会计制度种类比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建议适当加以归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簿记水平的提高,加之会计准则指南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和记帐方向,会计制度的作用将逐步弱化。什么时候会计人员感觉到这套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这套会计制度也就自动取消了。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再在准则与制度的存废上花太多的精力讨论了。以上方案如果可行 ,

那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新模式就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偏重理论,会计制度偏重实务;会计准则是抽象的,会计制度是具体的,会计准则是原则,会计制度是方法。这些观点,显然天法正确界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对于指导会计改革实践也是有害的。

鉴于会计准则目前还主要是在上市公司执行,建议先在上市公司试行这一模式,非上市公司暂时仍主要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但应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逐步扩大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最终过渡到新模式。

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制度论文:金融电子化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并成为各家银行市场竞争及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试从银行会计电子化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方面谈点看法。

一、金融电子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狭义的金融电子化又称银行电子化,反映银行内部业务处理的自动化、业务监督的电子化和信息管理的自动化;而反映在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方面,则是在银行与企业之间通过电子网络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的应用建立起银行枣客户电子联系网络。

西方各国均将银行业务电子化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投入逐年成倍增加。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业的技术性投入每年以21%的速度增长;日本银行业在计算机开发和应用上70年代初投入为10亿日元,而到了70年代后期,投入已达25000亿日元。预计在2000年,国际银行业在技术上的投资将达2001亿美元。由此可见,加快推动银行业务电子化是当前国际银行业抢占客户市场、寻求竞争优势的关键。

我国银行电子化建设从80年代开始起步,90年代进入全面开发应用阶段。目前,计算机、通迅技术已在银行柜面业务、清算业务、经营管理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全面应用。一卡通、企业银行、流动银行、网上银行等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金融新产品不断推出,电子化也正日益成为各家银行创新产品、抢占市场、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工商银行电子化起步早、投入大、开发力量强、应用水平高,其本外币、公私业务已在大部分地区实现联网;中国银行在国际业务、本外币一体化方面保持领先,其环球收付清算系统已实现与海外信息和资金清算的实时化和一体化;建设银行的个人电子汇兑系统实现了实时联网;农业银行的“缴费通”正逐步实现产品化。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贸易正呈爆炸式增长,银行作为支付中介也就不可避免地卷入了这场“网络革命”。“网上交易”、“网上银行”成了目前银行电子化工作中的又一热点。从国内来看,目前中国的四大网上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虽然与国际网上银行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其提供的各种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如网上支付、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等也受到了许多客户的青睐,成为现代银行业跨入新世纪的一个新特点。

未来银行业将更加面向客户、面向效益,以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为主旋律,不断更新金融服务手段,改进银行内部管理,并将给金融业的相关领域带来一系列重大变革,尤其是对我国传统的银行会计核算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二、金融电子化对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不断深入,银行会计核算受到了深层次、全方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银行会计核算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传统的手工条件下,银行会计核算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知识,而且要懂得各种银行业务的处理方法。因为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与其核算过程紧密结合,在很多方面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就是处理业务的过程。比如支付结算业务,柜面人员在办理诸如汇兑、银行汇票等业务时,既为客户提供了支付结算服务,也处理了银行会计核算业务。而这些业务特别是支付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其内部风险控制的制度要求相当严格,对柜面会计人员在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上的要求也相应较高。因此,传统手工会计核算不仅对高级的会计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其柜面人员的要求也相当高。电子及通讯技术在银行领域全面应用后,一方面更新了银行柜面会计核算业务的手段,提供了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对银行业务处理流程特别是会计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将柜面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要求用电子化的手段在会计核算电子化系统中加以固定化,使银行柜面核算应用系统逐步智能化。这样,对柜面一般操作人员的要求相应降低。如以前柜面会计操作人员在办理业务前必须了解业务处理规章、会计知识,甚至设计业务处理方案;而在智能化的核算系统条件下,前台会计柜面人员只须知道业务的交易代码,就可以在系统的提示下完成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就好比只须具备一定的应用技术就可以在EXCEL系统中制作和处理一些账表,而无须去学习软件编程技术一样。由此可见,金融电子化的趋势将把银行会计人员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高级的会计管理人员,他们设计业务品种、业务流程和内控措施以及金融企业自身的理财方案;另一个层次是办理柜面业务的一般操作人员,对他们的要求不再过分注重在会计和业务处理两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而更注重柜面服务及其他营销技能。

2.对柜面劳动组织的影响。在手工操作下,银行对会计储蓄柜面服务人员的分工是固定的,他们受理各自分管的开户单位业务,控制账面存款、登记账簿,柜员间的信息是封闭的。在银行电子化条件下,各家银行都对各自的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开发出能处理各种柜面业务的综合业务系统,将银行的数据集中,每个营业窗口的柜员只要得到授权就能处理本外币公私存贷款业务和各类结算、收费、等中间业务,银行界称之为综合柜员制。这是一种新型的银行柜面劳动组织方式,它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彻底改变了银行以前柜面劳动组织形成。

3.对银行账务组织的影响。在手工操作下,为使每天成千上万的银行会计核算业务能及时、准确地处理完毕,银行在会计账务组织上设置了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两个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的总分核算体系。前台柜员根据凭证登记分户账,抄制余额表;后台综合人员则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编制日计表,并通过相互间的总分核对、平衡以保证账

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为了便于前台柜面的分工协作,银行的凭证采用单式凭证,即一张记账凭证只据以登记一笔业务的借或贷的一方,如果是一笔多借多贷的会计业务就必须填制多张凭证。会计业务处理电算化以后,计算机对所有数据的加工、处理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检验会计账务平衡,对所有会计数据进行加工,生成各种报表,计算各种收入和支出是轻而易举的事,总分双线核算的银行账务体系已没有现实意义。相反,这种双线核算的账务体系给银行业务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却制造许多不便与浪费,如在系统设计时除了要设计各种日常交易记录、分户账记录的存储外,还要设计源自于分户账的总账的存储,并且日终处理时还要进行总账和分户账之间的核对,增加了系统的出错概率。在应用上,目前银行除了打印必不可少的纸质流水账、分户账外,还应按制度的要求打印总账、科目日结单,按科目整理传票、核对总分账务,在人、财、物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如上所述银行的每个柜员可以处理各种业务,采用单式凭证的劳动分工基础也不复存在。

4.对银行风险控制手段的影响。在手工操作情况下,银行柜面的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外部的诈骗、抢劫等。对内部会计核算上的风险,在手工操作模式下可通过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实现电子化后,随着技防手段的提高,应对诸如诈骗、抢劫风险的能力得到了增强,但对电子化系统风险以及智能型犯罪的防范能力却不尽如人意。由于电子信息替代了银行手工账表凭证,对银行账务的监督不如手工操作直接、直观,而且内部的风险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整个电子化业务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如系统的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系统的运行是否可靠,网络是否安全,数据的处理是否正确,授权控制措施是否严密等等。同时,随着银行业务系统网络化进程加快,“黑客”对网上银行、电子联行、通存通兑、金卡工程等银行网络系统的攻击,也是银行业面临的重大安全防范课题。

三、对银行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现行银行会计制度基本上是适应手工操作而产生的,随着银行会计电子化的普及和深化而亟待改革。笔者认为,应对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应区分会计人员和柜面操作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电子化条件下,会计人员应包括电子化会计系统的设计者和系统运行的监督者,也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会计人员。前者是银行会计柜面业务系统的构架者和应用工作的监控者,应该明确:A、他们在银行会计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负有全面贯彻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B、他们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通信、网络知识和银行业务、会计业务等知识水平;C、对他们应提出诸如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资料的保管、移交等要求;后者则是一般理财意义上的财务会计人员,对这些人员的要求还是传统的。而柜面受理票据,收付现金的柜员应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人员有所区别,因为在智能化的操作系统下,他们主要是按照既有规定进行操作,就如同大型超市里的售货员一样,对他们要求更多的是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而不是会计知识和会计责任。

2.应制定新型的银行柜员制度。所谓新型的银行柜员制是指建立在银行柜面业务高度电子化基础上,前台人员打破柜组间的分工界限,由单独柜员综合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信用卡等业务,后台柜员则负责柜面业务的事中监督和银行内部清算业务。这种新型的银行柜员制具有操作业务直观、处理业务快捷、经营责任明确、劳动组合优化等优点,是一种简便、快捷、高效的劳动组合形成,在西方商业银行普遍推行,并被实践证明是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因此,它也被国内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采用和推广。但是,国有银行采用这种新型柜员制缺乏统一的规范性管理规定,对其分类、分工、机具配置、业务范围和操作要求的规定还不十分严密。银行柜员就分类来讲,大体可以分为:临柜综合柜员、事中监督人员、大堂咨询理财人员、后台柜员。这四类柜员的机具配置、业务范围和操作要求均不相同,但又相辅相成。比如临柜综合柜员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所有储蓄、信用卡业务,出纳收款业务以及出纳付款的复核业务,对公会计接柜、验印、记账业务,各类卡片的保管、使用及其他会计业务。而后台柜员则是服务于前台综合柜员,办理联行、印押证使用和管理、电子汇兑、票据交换、验印、记账业务,各类卡片的保管、印押证使用和管理、电子汇兑、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组织营业场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培训、负责各类会计结算咨询及检查监督、负责会计信息的分析及反馈等综合工作。他们的工作既不同于临柜综合柜员,又服务于临柜综合柜员,既办理具体的清算业务,又是营业场的管理和监督者。

3.应对银行会计账务组织进行调整。目前银行实行的双线核算账务体系不适应电子化要求,应对其进行全面改革。一是应按照信息化要求改造银行账务组织体系。银行会计信息应满足监管方、债权人和内部经营者的需求。针对会计电子化系统运算速度快、数据集中处理能力强、网络传输速度快的特点,简化原有的综合核算体系,即取消总账、科目日结单等综合账务,细化、深化明细核算内容,将原来为统计、管理等方面所需的登记簿、台账纳入银行电子化明细账务核算体系。如为计算分析、控制资产质量的贷款、应收利息卡片账,为计算、分析负债成本的存款卡片账,为进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按员工、部门登记的存贷款、中间业务收支明细账等都应纳入明细核算体系之中。二是应从简化业务流程、节约成本角度改现行银行单式记账凭证为复式记账凭证。银行单式记账凭证是为适应手工操作模式下柜员分工而设计的,应用电子化系统以后,单式凭证已失去了原有的存在基础,因此银行业使用复式凭证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就目前银行实际情况而言,使用复式记账凭证的基础已基本具备,实行综合柜员制的银行外部业务由一人操作,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可以完成整个业务流程,银行内部业务完全可以用复式记账凭证处理。三是改按科目顺序为按业务流水顺序整理会计凭证的档案管理办法。这是简化综合核算体系的配套措施,也是在银行国际业务中已采用的方法,切合业务操作实际。

4.应对风险管理采取措施。随着电子技术的运用,电子化带来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制度上对所有的银行交易及其对象进行分类,按不同的类别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损失标准,使银行会计电子化系统适应目前的信息社会的需求。如对小额交易、小客户,这些业务在银行整个业务量中占比较大,但金额较小,对它们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可以相对较低,允许的风险损失比例可以高一点,这样就可以降低银行电子化系统开发、应用和管理成本,使系统更具适应性。对大额交易、重要客户,通过采用系统自动处理和后台手工操作的双重安全措施,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其次,应建立电子化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会计电子化不断深化的过程,其实也是金融业务创新的过程,而任何创新都要付出成本。这种成本除了先期设计的成本,还包括管理成本。管理成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控制风险而付出的组织成本,另一部分则是针对系统固有风险而计提的风险准备金。银行电子化风险准备金应作为银行会计电子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在银行会计制度中给予确立。此外 ,在银行电子化系统设计中,还应规定用于安全设计的投资比例。

会计制度论文: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探讨

目前关于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多,实务探讨少,原因在于人力资源不同于物力资源的特殊性以及确认与计量的复杂性使人力资源会计的可操作性差。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尚不能提供有关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因此,尽快建立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解决对管理型人力资本的激励约束问题,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标及基本概念

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目标,旨在传统会计的概念框架中融入人力资本的新观念,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有助于其决策的有关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为使人力资源会计在实践中取得突破,强调可操作性是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人身上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的收入,其范围包括人天生具有的才能和后天获得的能力,还包括运用和继续传授这些知识的能力等,它是相对于物力资本或非人力资本而言的。

从企业的角度看,人力资本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能力:生产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生产能力是指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其人力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产品的能力,这是一种较低级的人力资本,其所有者一般是企业的工人与普通的白领职工。科研创新能力是指人们打破传统的习惯,应用现代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工具,创造出新的科研成果的能力。这是一种较高级的人力资本,又可称为技术型人力资本,其所有者一般是科研人员。资源配置能力是指人们感知、正确把握和采取行动重新配置资源,应付非均衡状况的能力。对于企业来说,资源配置能力是指针对改变了的环境重新调整生产要素,从而获得更多经济成果的能力。拥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是一个优秀企业家的标志,这种人力资本又可称为管理型人力资本。

二、会计恒等式新的内涵

在传统会计恒等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其中所有者指物力资本所有者,这是由恒等式最早产生时的历史背景决定的。当时物力资本所有者往往自己经营企业,物力资本的稀缺性以及他们对主要风险的承担能力决定了由其享有剩余索取权是实现最高社会效率的制度安排。然而,随着经理革命的兴起,掌握企业控制权的不再是物力资本所有者,取而代之的是拥有管理能力(管理资本)的经营者。那么经营者是否有资格获得企业剩余索取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是:①从稀缺性上看,在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下,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企业经营的复杂性的增强,使得经营管理能力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对一个特定企业来讲,这种资源的稀缺程度甚至高于物力资源。②从风险承担方面看,经营管理企业的复杂程度使得经营者退出一个自己所熟悉的企业的成本很高,而且由于发达的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一旦经营失败,名誉声望毁于一旦,就其个人而言,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的损失。因此管理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并不低于物力资本所有者。

考虑到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会计恒等式中的所有者权益应一分为二:物力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即: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物力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

三、对货币计量会计假设的拓展

会计假设是构成财务会计与报告的基础,它表明了财务会计的环境特征。当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会计假设也面临调整,否则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知识经济到来之前,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主要对象是有关物力资产的价值运动,物力资产的数量与质量都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产的信息纳入会计报告,由于人力资产具有主观能动性、社会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很难全部用货币进行计量,非货币性的表述也是向相关利益者传递人力资产信息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中,货币计量假设演变为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表述并用的会计假设。

四、会计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与计量原则

1.按重要性确认的原则。出于对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对人力资本的确认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只确认管理型人力资本与技术型人力资本,对生产型人力资本暂不确认。这一原则也与我国人力资本的现状相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然而由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管理型与技术型人力资本十分紧缺,企业所拥有的管理型与技术型人力资本的情况才是利益相关者主要关心的问题,所以将管理型人力资本纳入人力资源会计核算具有现实意义。

2.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为相关利益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而取得人力资本所支付的招募费用、培训费用等历史成本的信息并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与有用性,因为人力资产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工作的实践、团队的合作、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而经过权威的人力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历史业绩预测人力资本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从而评估出人力资产价值,则能够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人力资产未来效用的较可靠的信息。由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还有两大优点:①避免由各企业自己评估所面临的技术难度;②避免由于各个企业评估方法尺度不同造成企业间信息的不可比。

3.逐年评估,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人力资产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而且受个人健康状况以及社会进步所导致的知识更新的影响,其效用的发挥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公允地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必须逐年评估,发生减值时要计提减值准备。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人力资产不同于固定资产,其价值不一定随着使用而发生减损,通过在实践中的锻炼与学习,人力资产可能发生增值,所以对人力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尚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确认的条件及相关账务处理

对人力资本不是自其进入企业就在会计上予以确认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予以确认:

1.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人力资本的确认是为了兑现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而其对哪部分剩余收益拥有索取权呢?剩余收益索取权划分比例取决于三个因素:①人力资本所有者进入企业时与物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关于受托经营责任的契约;②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完成受托经营责任之后的剩余收益部分与物力资本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能力;③物力资本所有者为达到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效果所考虑到的对方心理接受能力。人力资本所有者管理企业,使其利润率达到行业平均利润率,是他进入企业时就承担的受托责任,完成受托责任的报酬已经以工资和固定年薪的形式领取;那么,人力资本所有者只能对完成受托责任后的剩余收益拥有索取权,即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力资本所有者来共同分享企业超过其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因此,人力资本的第一个确认条件为企业利润率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否则不确认人力资本。

2.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享有的剩余收益以期权等形式再投资给企业。当经营者将所享有的剩余收益以提取利润分成等方式转移出企业时,不确认人力资本。

有关人力资本账务处理的思路是:①企业支付招募费用、培训费用、工资报酬等费用时,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计入当期费用。②年末当企业利润率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时,由权威人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力资产价值,按评估值借记“人力资产”科目,贷记“人力资本”科目。③人力资产评估减值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人力资产减值准备”科目。④管理人员退出企业时,借记“人力资本”科目、“人力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人力资产”科目。

五、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使用者为物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拟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利益相关方。

由于人力资产的信息相当复杂,所以披露宜采用表内披露与附注披露相结合的方式,而且年终报告中要披露人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资产负债表是按流动性来排列的,由于一个成功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的时间往往长于一般固定资产而短于无形资产,另外考虑到人力资产类似于一种无形资产,所以对于企业拥有的人力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单列项目予以披露。

会计制度论文:关于软件企业管理培训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探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IT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软件作为产业核心地位地逐步确立,越来越多的软件企业诞生。但由于软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许多软件企业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系统、规范的责任会计体系。因此,如何通过职工培训在软件企业管理中推广运用责任会计制度,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软件企业实施责任会计制度的培训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在软件企业管理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的重要性。责任会计制度是按照可控原则,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实体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核算、控制、考核的一种会计管理方式其目的是通过核算和控制为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从其内涵来讲,它侧重对企业内部责任单位所负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核算和监督,是会计工作职能在企业内部的延伸。责任会计的责、权、利、效紧密结合的经济核算制度和行为科学激励理论的原则,对于软件企业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地迅速普及,对软件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各软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13益激烈。而要赢得竞争,质量是基本的保证。质量的高低不仅是指一个软件提供功能的多寡、界面的优劣而且要看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受益者的需要。要使受益者满意,软件企业必须在软件开发、供应、维护的所有阶段进行质量管理。因此,在管理中可以借鉴责任会计中的“例外管理”原则,有重点地抓住典型项目和特殊情况,跟踪管理,及时反馈信息,分析差异,尽早采取措施,近年来实施的IS09000族标准为软件企业进行软件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

其次,在软件企业管理推广运用责任会计制度,应注意以下原则:在管理中,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这是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

为此企业在实行责任会计时必须将其组织结构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所谓责任中心,是根据管理权限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能反映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企业内部单位,基本特征是责、权、利相统一。责任中心应具备如下四个条件:一是有承担经济责任的实体——责任者;二是有确定经济责任的客观对象——资金运动;三是有考核经济责任的基本标准——经济绩效;四是具备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条件——职责、权限。责任中心既是法律主体,也不是财务会计主体,如何建立、建立多少,完全取决于内部控制、考核的要求。软件企业责任中心按其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三类:即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三类。这些责任中心有权控制、决定、影响成本的发生,或收入的实现或资金的筹集和投放,并应对所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成本中心对可控制的各项费用支出承担责任,其责任可由开发部经理一总需求师、总设计师、总实现师、测试经理、支持经理、技术经理一计划人员、软件需求分析人员、设计人员、实现人员、测试人员、支持人员三级承担利润中心以销售部门为基本核算单位,有权控制成本,并且可对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问题作出决策,销售经理应为实现一定的收益承担责任。投资中心具有决定并控制其本身(包括下属)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的权力,决定本身业务发展的自主权.而企业领导人则应对本身及其下属各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经济效果承担总的责任。软件企业实i亍层层承包,能够调动各层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整休优势依据责权对等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U标,是实施责任会计的基本前提对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授予权力必须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前提.而要求其承担责任,则必须以授予相应的实际权力为条件。各责任中心既要各负其责,互相之间又不能脱节,要处理好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如下:

建立科学的责任预算是实施责任会计的重要前提。责任预算是从责任中心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总预算中确定的目标.层分解到各责任中心,将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数量化,以可控成本、收入和利润编制预算,并以此作为考核责任中心效绩的依据。软件企业的责任预算町按其责任者的责任内容和控制范围分为:责任收入预算(包括软件产品收入和软件服务收入)、责任成本预算(包括劳动力成本、开发成本和税成本等)和责任利润预算.编制的方法可采用基数计算法、直接计算法和闪素测算法。只有科学地编制责任预算,才能为考核、评价各责任中心的绩效提供合理的依据。各责任中心要定期编制预算,如软件开发中心要对开发成本按月、季和编制预算。各责任中心编制预算的方法可不尽相同,如开发中心编制弹性预算,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可编制滚动预算.只有定期编制预算,责任会计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建合理号核与评价各责任中心的指标体系足保障责任会计制度得以实施的晕要条件在责权对等的基础划分的设置责中心只是使企业有可能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至于各责任中心是否在实际发挥了预期的作用,则还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对各自的实际成绩和设果加以准确地测定和严格地考核,最终作出客观的评价由于各责任中心被授予的责任和权力各不相同,因而对绩效的衡量、考核和评价也就采用不同的标准(包括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差异和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收益总额(主要包括边际收益、可控收益和直接收益)和资金报酬(主要包括投资报酬率、剩余利润)等三类指标如软件开发责任中心,在软件开发的每一阶段都编制成本预算,则可将实际成本与预算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

依照激励原则,建立绩效考评和责任仲裁制度,是提高责任会汁工作的有效措施各责任中心要制定出能激发职工积极性的奋斗目标和相应的奖惩标准,在日常控制中要及时表扬正确行为,纠正错误行为;在责任考评和奖惩工作中,要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各责任中心及职工的多层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以调动各责任中心和职工的积极性。各责任中心在往来结算和责任转帐过程中,常会发现一些责、权、利方面的纠纷,为此,企业应常设责任仲裁机构,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对这些做出裁决,以保障各责任主体的权力和收益。责任仲裁机构本身必须具有权威性,因此,软件企业的责任仲裁机构负责人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各层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仲裁机构还应有专业人员参加,如会计人员、计划人员、程序分析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等,以有利于责任仲裁机构从各专业角度对经济纠纷作出判断,提出解决意见,最终作出正确的裁决。

再次,在软件企业管理工作中,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实行责任会计的软件企业,必须有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组织机构,也就是各个部门、单位的责权范围和界限极为明确,任何问题一旦发生,必有一定的部门和单位去负责处理,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这也是建立责任中心的前提。

责任中心的设置并不意味着责任的逐级下放,而只是责任的共同分担,从而使企业的领导人能集中精力和时间处理重要事务解决重要问题,但在任何情况下,企业管理的好坏。经营成果的大小,领导人均应承担总的责任,决不会因为实行责任会计而有所减轻。

通过职工培训在软件企业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责任会计体系,进而提高软件企业管理,这是当前软件企业管理的~项重要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需要软件企业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