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华法治文明发展中,燕赵地域从“自行发展”的国家角色转变为“使命实施”的国家角色。在战国时期,燕赵地域“慷慨悲歌”是“自行发展”的边地法律文明;在秦汉时期,燕赵地域的法律文化是与郡县地位相适应的轻刑重礼的儒家风格;在魏晋南北朝至元代,燕赵地域是中原农业法律文化与草原法律文化相融合的舞台;明清时期,燕赵地域作为京都陪辅,其盛行的法律文化是强调安定有序的政法文化;在中国近代,燕赵地域是西学中用的法制实验场。从军事文化向政法文化的转变是燕赵地域文化历史转变的最主要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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