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帝汶海调解案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调解第一案,涉及澳大利亚和东帝汶之间有关海洋划界和资源开发的争议。强制调解兼具程序的强制性和结果的非强制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入此种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国家通过非正式程序来解决争端。本案中,调解委员会首先对《帝汶海特定海洋安排条约》是否排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争端是否发生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后、是否未在合理期间内达成协议、是否具有可受理性等管辖权问题做出决定,在此基础上通过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协议。本案体现了强制调解程序具有的独特价值,但是委员会对管辖权问题的分析不够充分,值得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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