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东以协议影响甚至参与公司治理的现象并不乏见,如以股东协议调整公司的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利益的分离、调整风险分配格局、限制股权或股份转让。公司机构设置缺乏一定的选入规则、股权中的人身性利益与财产性利益具有可分性等,是促使该现象出现的重要因素。不过考虑到公司组织规则的限制与协议本身的局限性,涉及公司治理的部分股东协议可能会遭遇法律障碍和否定评价。探寻规范股东协议治理的进路,即在理解该类协议的适用需求与价值的基础上,更妥善地处理相关纷争。一方面,在效力认定、违反救济等方面,认识其与合同法视野中协议的区别;另一方面,即使是基于公司法立场的评判,对于部分规则的适用也应避免理解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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