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享经济以平台化模式广泛发展,用户数据容量和决策算法模型成为决定运行质效的关键。当算法基于大数据做出差别决策,且未对消费者进行事先说明时,则显然违背技术的中立性原则。对于这种信息不对称诱发的决策算法预设问题,目前尚无明确规制措施,但确已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现。规制主体应当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平衡决策者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不对等关系,缓和平台中心模式存在的信任危机,这亦是理论和实践对规制行为本身提出的要求。在当前商业架构背景下,以区块链共识模型为思路分步实现算法规制,需要协调公法监管与私法自治、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关系,从而全面消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构建科技法治语境中的代码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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