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哈贝马斯站在现代性的立场上关注了复杂社会中的法律合法性问题,形成了商谈论的现代性法律话语。他认为随着传统社会向后传统社会的不断演化,欧洲社会不断法律化以适应复杂社会的功能需要。法律作为制度之法又作为媒介之法,在现代社会整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的有效性由此表现为合法性与合法律性两个方面。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和共和主义法律范式为代表的法律范式无法有效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基于复杂性社会中人们对法律规范性期待和法律范式在解释法律合法性问题上存在的理论不足,提出了一种程序主义商谈法律范式。哈贝马斯的法律话语可以视为商谈理论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应用,从这个意义上看,他的法律话语可视为其现代性话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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